06.11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官网公示,支付宝新增银行卡收单业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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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官网公示,支付宝新增银行卡收单业务备案

支付之家网(WWW.ZFZJ.CN) 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消息,支付宝江苏分公司增加支付业务类型备案的申请获得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确认,在原备案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业务基础上增加银行卡收单(条码支付)业务。

早在2012年2月2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就下发了非金融支付机构备案办法,根据备案办法要求,已获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并有资格在江苏省开展相关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机构在江苏省设立的分公司开展或终止支付业务,应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备案。

根据备案办法的填表说明,“银行卡收单”是指线下实物POS处理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线上银行卡收单计入“互联网支付”,不计入“银行卡收单”。

而据支付之家网(ZFZJ.CN)分析,此次支付宝申请增加支付业务类型的备案,或与去年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有关。

296号文对条码支付业务资质要求是这么说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技术的付款服务的,应当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通俗点就是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可以做条码付款和线上商户的条码收单,拥有银行卡收单牌照的支付机构可以做线下实体商户的条码收单。

通过支付信息查询系统“支付查”(zhifucha.cn)了解到,支付宝的业务类型中拥有全国银行卡收单牌照许可,此次备案意味着支付宝为了充分落实296号文中的相关要求,为线下实体商户的条码收单业务的合规开展铺平道路。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关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增加支付业务类型备案确认的通知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关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增加业务类型备案申请报告》(支苏分〔2018〕1号)收悉,经研究,我分行接受你单位在江苏省增加支付业务类型的备案,在原备案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业务基础上增加银行卡收单(条码支付)业务,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你单位开展支付业务的地域范围为江苏省,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银行卡收单(条码支付)。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备案的业务类型和范围开展业务。

二、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各项业务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并防范支付风险,确保客户支付交易的准确性、完整性,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三、你单位应按照我分行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接受我分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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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支付学院(ipay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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