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一级建造师法规含数字知识点的统计

1、地方法规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法规抵触的,应当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

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30日内备案

3、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

4、国务院收到发明申请后,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

5、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进行实质审查

6、商标有效期应当在期满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可以给予6个月宽展期

7、著作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8、人民法院收到侵害专利权诉讼,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延长48小时

9、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工作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解除保全

10、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3年内不使用,任何人可以申请注销;商标局在收到申请9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延长3个月

11、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2、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13、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建筑面积在300㎡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4、建设工程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

15、自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16、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7、已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18、未取得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处合同价款的1%~2%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9、伪造施工许可证、欺骗、贿赂取得,处以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的5%~10%

20、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1、资质证书有效期内,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变更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2、未取得证书、超越资质承揽,处工程合同价款2%~4%罚款

23、转包、违法分包,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罚款

24、因执业受到刑法,5年内不予注册;其他刑法3年内不予注册;吊销注册证书2年内不予注册;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3年内不予注册

25、注册建造师提供虚假注册资料,1年内不予注册;欺骗、贿赂3年内不予注册

26、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终身不予注册

27、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重要材料、设备100万以上;勘察、监理、设计50万以上;总合同价3000万以上必须招标

28、招标人必要澄清在截止投标日期前15日修改(提交资格预审截止3日前)

29、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文件截止,最短不少于20日

30、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1、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控制价公布5天内书面提出,招标人2天内答复

3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33、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

34、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总数的2/3

35、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处合同价款0.5%~1%罚款

36、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7、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8、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39、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40、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机关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说明

41、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

42、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受理投标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43、招标人与投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协议,处中标项目金额的0.5%~1%罚款

4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7日内

4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46、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3年,试用期不超3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6个月;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或不满3个月合同期,不得约定试用期

47、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生效

48、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6个月

49、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40条

50、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地区月平均工资3 倍的,向其按照3倍发放,最高不超过12年

51、临时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5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3、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12个月;累计缴费5~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18个月;累计缴费超过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共24个月;

54、劳动争议仲裁的有效期为1年

55、劳动争议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56、租赁合同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7、夜间噪声最大限值的幅度不得超过15db

58、土方作业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结构施工、安装装饰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59、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大于40%;碎石、土方建筑垃圾,力争大于50%

60、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率大于30%

61、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建筑强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行3个月~1年;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部门吊销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62、建筑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办手续

63、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欺骗、贿赂3年内不得办理

64、建筑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6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66、合同工期在1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1年以上的不得低于30%

6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68、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69、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亲属在伤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

70、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71、国家标准实施后,一般在5年内进行复审1次

72、涉及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

7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7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内组织验收

7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6、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应当在收讫备案资料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

77、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伤害、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寄存财务丢失1年;国际货物4年;海上货物1年;最长20年

78、诉讼中止: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79、诉讼受理,人民法院在7日内立案;5日内将诉讼副本发送被告

80、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不服地方一审裁决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10日内上诉

81、诉讼申请执行期间2年

8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83、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84、行政复议60日内提出

8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86、行政诉讼:6个月内起诉;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内起诉

87、撤销权自1年内没有行使,消灭

88、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处罚0.5%~1%;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处以1万~3万元罚款

89、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10日内备案,无死亡可不审查

90、被撤回资质可在撤回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91、发包人延迟竣工,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9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必须有2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

93、未在监理人收到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的,以提交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94、500万以下工程,发包人在20天内审查结算资料;500万~2000万,30天内完成;2000万~5000万,45天内完成;5000万以上,60天内完成审核

95、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益;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书15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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