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阻碍交警查酒驾 妨害公务被判刑

听到儿子在路上被交警查到酒驾的消息,马上赶到现场暴力妨害执法。近日,经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10月18日,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八中队民警陈某和辅警吕某、徐某等人在某学校门口路段执勤。当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的儿子因为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张某得知消息,马上来到现场,对吕某进行辱骂、殴打,造成吕某右手背、右手臂、右小腿等部位受伤,后又将民警陈某所持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用拳头将陈某左眼打伤。经鉴定,吕某、陈某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来到现场,将被告人张某抓获。

(检察日报 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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