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累犯能辦理取保候審嗎?關於取保候審的法條有哪些?

取保候審過程中公安司法機關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這是取保候審法律關係的主要內容,是取保候審法律關係中的基本關係,其他在取保候審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都是在這種法律關係的基礎上產生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 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 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 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累犯能辦理取保候審嗎?關於取保候審的法條有哪些?

法律諮詢:累犯能辦理取保候審嗎?

我哥屬於累犯,目前案子已經移交法院,由於我家要求重新簽定傷情,因此目前還未最後定罪。我哥目前還關押在看守所中,可他除了患有腦瘤外前幾天又得了腦膜炎。看守所建議我們家花錢辦取保候審,可對於我哥這種情況,能辦理取保候審嗎另外,即使花錢後看守所放人了,是不是法院還是有權將我哥帶走?

四川陽安律師事務所李芹斌律師回答:

建議你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你問的問題很複雜,既然已移交法院,取報必須經法院批准,看守所無權辦理。

累犯能辦理取保候審嗎?關於取保候審的法條有哪些?

李芹斌律師相關法律知識推薦: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關規定的內容

第十條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依法應當沒收保證金的,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作出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的決定,並通知決定機關;對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同時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連同有關材料一併送交決定機關。

第十一條決定機關發現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認為依法應當沒收保證金的,應當提出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的書面意見,連同有關材料一併送交縣級以上執行機關。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機關的意見,及時作出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並通知決定機關。

累犯能辦理取保候審嗎?關於取保候審的法條有哪些?

李芹斌律師補充:

第十二條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決定是否沒收保證金。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第十三條決定機關收到執行機關已沒收保證金的書面通知,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的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決定重新交納保證金的程序,適用本規定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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