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富川法院成功執結一起相鄰通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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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6月20日,富川法院成功執結一起相鄰通行糾紛案件。

林某明與夏某系夫妻關係,林某明的父親遺留一持有該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房屋,該房屋與朝陽路之間有一塊尚未確權的空閒地為通向朝陽路的通道。2017年1月4日,林某有、林某建、林某勇與薛某以土地有權屬糾紛為由,用挖掘機把原告種植在空閒地上的3棵果樹挖死,並將通向朝陽路的道路挖毀,影響了林某明與夏某的通行,林某明與夏某遂將林某有等四人起訴至法院。

2018年4月11日,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判決林某有等四人修復挖毀道路,恢復林某明及夏某通行權,並賠償其二人相應的經濟損失。

判決生效後,林某有等人並未自動履行義務,林某明及夏某無奈之下向富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富川法院執行法官主動聯繫了被執行人林某有,對其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併為其仔細地剖析了利害關係。林某有經過思量,終於同意自動履行義務。

富川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圖為執行現場

6月20日上午,富川法院的執行幹警到達位於城東社區下塘榨村的執行地點。在執行幹警督促下,林某有用自家持有家裡的挖掘機將被挖毀的道路修復。至此,這起相鄰通行糾紛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富川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圖為被修復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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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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