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股息和紅利原來是這樣發放的!

股息和紅利的發放想必是很多投資者都十分關心的事情。那麼股息和紅利到底怎麼發放呢?股息和紅利作為股東的投資收益,是以股份為單位計算的貨幣金額,如每股多少元。但在公司實施具體分派時,其形式可以有4種:財產股利、現金股利、負債股利和股票股利。

股息和紅利原來是這樣發放的!

(1)財產股利。財產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向股東分派的股息和紅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價證券,也可以是實物。

(2)負債股利。負債股利是上市公司通過建立一種負債,用債券或應付票據作為股利分派給股東。這些債券或應付票據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確定了股東對上市公司享有的獨立債權。

(3)現金股利。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現金股利。

(4)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東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送紅股。

採用送紅股的形式發放股息紅利實際上是將應分給股東的現金留在企業作為發展再生產之用,它與股份公司暫不分紅派息沒有太大的區別。股票紅利使股東手中的股票在名義上增加了,但與此同時,公司的註冊資本增大了,股票的淨資產含量減少了。但實際上股東手中股票的總資產含量沒什麼變化。

因為上市公司要再取得利潤後才能向股東進行股息和紅利的發放,所以,上市公司一般會等到營業年度結算後才發放。通常來講,上市公司在一個年度內會進行兩次結算,第一次結算是在營業年度中期,第二次結算是在營業年度終結期間。基於此,上市公司也會每年向股東發放兩次股息和紅利,以便及時回報股東,吸引投資者。但年度中期分派股利不同於年終分派股利,它只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潤餘額範圍內分派,且必須是預期本年度終結時不可能虧損的前提下才能進行。

股息和紅利原來是這樣發放的!

依法規定,上市公司發放的基本程序是:

(1)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贏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確定股利分派方案。

(2)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董事會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東宣佈,弁在規定的付息日在約定的地點以約定的方式派發。

在滬深股市,股票的分紅派息都由證券交易所及登記公司協助進行。在分紅時,深市的登記公司會把分派的紅股直接登錄到股民的股票賬戶中,將現金紅利通過股民開戶的券商劃撥到股民的資金賬戶。滬市上市公司對紅股的處理方式與深市一致,但現金紅利需要股民到券商處履行相關的手續,即股民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櫃檯將紅利以現金紅利權賣出,其紅利款項由券商劃入資金賬戶中。如逾期未辦理手續,則需委託券商到證券交易所辦理相關手續。

股息和紅利原來是這樣發放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