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江淮風暴」合肥高新區法院:公司失信被“限高” 法人買不了高鐵票

“我們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了,領導準備去上海出差卻買不了高鐵票,今天就把執行款轉賬到法院賬戶。”6月26日,高新法院成功執結一起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名單的案件。被執行人合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給高新法院執行法官打來電話。

2017年8月,馬某某駕駛一輛電動車在高新區與吳某某駕駛的屬合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皖A60xxx號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就賠償問題,馬某某訴至法院。案件經高新法院審理後,被告吳某某應當承擔13000多元賠償等費用,被告合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後,兩被告一直未主動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後原告馬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吳某某與合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既不履行義務,又不報告財產。於是,法院將其錄入失信系統並簽發了限制高消費令,限制其乘坐飛機、高檔消費等。前不久,合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準備出差去上海,結果在買高鐵票時被告知公司被納入失信“黑名單”,不能購買高鐵票出行。出行受阻的公司法人,立即讓公司人員電話聯繫執行法官,道歉的同時表示將盡快還清欠款。6月26日,被執行人合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執行法官說: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這是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主要目的所在,信用懲戒並不是由法院直接來進行,而是由法院將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通報給相關部門,由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懲戒。本案中,就是限制其高消費、乘飛機、坐高鐵等。只要被執行人履行了義務,法院會將其在失信“黑名單”中刪除。

排版:史麗婷

「江淮风暴」合肥高新区法院:公司失信被“限高” 法人买不了高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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