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青神法院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四川新聞網眉山7月25日訊(魯春燕)近日,青神縣人民法院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被申請人胡某男對申請人陳某女及其近親屬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胡某男對申請人陳某女及其近親屬騷擾、跟蹤、接觸。

據瞭解,原告陳某女與被告胡某男系網戀,兩人於2017年1月結婚,婚後胡某男常因家庭瑣事對陳某女及其父母大打出手、砸爛家中大門等傢俱。原告陳某女因不堪忍受家暴,於2018年5月22日向青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胡某男離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胡某男在青神法院訴訟服務大廳對原告陳某女糾纏並毆打其父親,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和行政罰款。

原告陳某女於2018年7月17日向青神法院提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請求,並提交了公安局處警記錄、行政處罰決定書、詢問筆錄、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胡某男對陳某女及其家人實施了家庭暴力。青神法院經審查認為,陳某女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對胡某男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同時,根據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青神法院將該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給了原、被告住所地的公安局、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訴訟程序正常運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該份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發出,充分彰顯了司法權威,向家庭暴力亮起了紅燈。在今後的工作中,青神法院對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將更加註重運用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一法律武器,著重維護當事人的人身安全,與有關單位建立反家庭暴力協助機制,逐步形成遏制和預防家庭暴力的合力,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的法律效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