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公务员不好好做非要做“老赖”,“拒执罪”怕不怕?

(通讯员 韦林汕)很多被执行人认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并没有什么大不了,能赖就赖,能拖就拖。如果您要是这么想,那就错了,因为很有可能构成“拒执罪”,受到法律的处罚。今天,柳北法院通过“拒执罪”威慑,让公职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主动还款,圆满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公务员不好好做非要做“老赖”,“拒执罪”怕不怕?

林某和韦某是朋友关系,2014年3月,林某向韦某借款15万元,并约定了一年的借款期和相应利息、违约金等计算方式。一年到期后,林某没有按时归还借款,并且自2015年2月起便拒绝支付利息。韦某多次追讨借款,均被林某以各种理由拒绝,韦某只好将林某及其妻子王某共同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2015年10月,柳北法院判决,被告林某、王某向原告韦某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并赔偿律师费。判决生效后,一直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林某、王某都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

公务员不好好做非要做“老赖”,“拒执罪”怕不怕?

由于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有限,且经查询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法执行,柳北法院于2016年7月将林某、王某夫妻俩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1月,申请人韦某向执行法官反映,了解到林某的妻子王某是柳州市某机关单位公务员。执行法官联系林某时,林某表示自己又要还房贷又要养小孩,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见此状况,执行法官决定前往王某的单位了解情况。经过法官与王某的单位领导沟通,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如果再不履行生效判决,夫妻俩将被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公务员不好好做非要做“老赖”,“拒执罪”怕不怕?

按照公务员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职人员犯罪将被开除公职,这下林某、王某夫妻俩知道自己摊上了“大事”。在法律的威慑下,林某在当月便将6万元交由法院转交韦某,经双方调解,林某和韦某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韦某也表示可以放弃部分利息。

公务员不好好做非要做“老赖”,“拒执罪”怕不怕?

柳北法院执行法官表示,今后将运用好“拒执罪”这把“利剑”,提升案件实际执结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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