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 減免殘保金正確的打開方式

減免殘保金正確的打開方式

很多人都對殘保金有誤解,進而對殘保金減免也存在了誤解

01殘保金是什麼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殘保金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殘保金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屬於對殘疾人沒有完成安置殘疾人就業責任的罰金。

02為什麼減免殘保金

隨著企業發展壯大,未按照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保金繳納越來越多,在初期用人單位還能平淡的對待,但是在用人單位規模到一定程度之後殘保金的數額會叫許多企業直呼肉疼。合理合法合規的減免殘保金既可以使企業減輕負擔,能夠更好的發展,也能使企業樹立起更好的社會形象。

企業殘保金減免就意味著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安置了足夠人數的殘疾人就業,這才是殘保金存在的最重要的意義。只有大量的殘疾人就業了能夠融入到社會中體現自己的價值的時候,人們才會對殘疾人有著新的認識,這對於殘疾人事業無疑是巨大的推動。所以說合理合法合規的減免殘保金對於用人單位、殘疾人、社會都是一件好事。

03殘保金減免是如何規定的

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用人單位有自己的資源可以招聘殘疾人或者依靠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去安置殘疾人就業都可以很大程度上減免殘保金。

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必須是單位正式職工或與單位依法簽定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職工。已安排的殘疾軍人和因工緻殘人員,經鑑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並辦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方可計入安置比例。

只要達到國家規定的比例了那麼用人單位就可以申報減免殘保金(北京市殘保金申報詳情)

04減少用人單位的顧慮

企業在安置殘疾人就業過程中總是有很多顧慮,殘疾人的客觀條件確實使得一部分用人單位為了避免麻煩“花錢買平安”最後選擇繳納不菲的殘保金減少自己的風險。快助為用人單位提供服務的時候,和多家保險機構合作,轉接企業風險,叫殘疾人能夠安心工作,企業能夠0風險減免殘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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