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日前
晋城市城区出台
《环境保护问题举报奖励办法》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
最高奖励1000元
来 源:晋城城区
编 辑:张燕翔
近日
晋城市城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
在全区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管理
城区出台了
环境保护问题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环境污染举报案件的性质、内容
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数额
举报电话:2293666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内容包括被举报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反映违法事实或其他环境排污行为的固定证据等。举报人应提供单位名称和个人的真实姓名,以及能够保持24小时联系的通讯方式。
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举报案件受理和查处过程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举报查处相关内容,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对恶意举报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晋城城区出新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你身边有线索吗?](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举报下列行为,经相关部门调查属实的
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
1.在禁煤区内使用煤制品以及燃煤炉具的;违法销售、运输散煤及煤制品的;
2.建筑施工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造成扬尘污染的;
3.主城区内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苫盖措施,造成抛洒的;
4.露天焚烧秸秆、沥青、垃圾等行为的;环卫作业人员露天焚烧落叶的;
5.在主城区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的;餐饮企业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
举报下列行为,经相关部门调查属实的
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1.违法使用燃煤小锅炉和“散乱污”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
2.产生和使用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的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或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排放的;
3.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擅自生产的;
4.将有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嫁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5.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汽修厂、印刷厂、家具制造),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设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
6.非法盗采矿山资源的。
举报下列行为,经相关部门调查属实的
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1.新建、改建、扩建的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未配套建设和使用除尘、脱硫、脱硝等减排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的;
2.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3.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
4.设置暗管、渗坑、渗井偷排工业污水废液的;
5.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6.超标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下的。
举报下列行为,经相关部门调查属实的
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1.超标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
2.环境违法行为,受到50万元(含)以上罚款或有关人员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事实不清,导致举报内容无法查实的;
举报前违法行为已由相关部门立案的;
举报的违法行为于举报前被相关部门处罚,正在改正违法行为的;
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同时向多个举报平台举报的;
从事环保工作的工作人员和环保网格化监管人员举报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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