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元寶山區一名社區服刑人員因嚴重違反監管規定被治安拘留

近日,我區一社區服刑人員因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被處以治安處罰。

社區服刑人員張某犯詐騙罪於2015年8月16日被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考察期間在元寶山區司法局接受社區矯正。

前不久,張某以到北京某醫院治療疾病為由向司法所請假,並提供了相關印證材料。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在審查過程中,對張某提供的外出就醫證明材料存疑,隨即對其進行調查。經查,張某為到北京從事經營活動,編造就醫理由,偽造相關印證材料,欺騙司法所工作人員,本人對此供認不諱。

元寶山區司法局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立即向元寶山區公安分局提出處罰建議,元寶山區公安分局做出了對張某治安拘留10日,罰款200元的處罰決定,並於5月12日對張某執行治安拘留。

張某無視國家法律和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其行為觸犯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情節十分嚴重,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完全是其咎由自取。

赤峰市元寶山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大隊供稿

元寶山區一名社區服刑人員因嚴重違反監管規定被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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