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基層司法所建設情況調研報告

基層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礎,是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基礎,抓好基層司法所建設,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在對基層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及職能作用的發揮情況充分了解下,總結了工作經驗及成效,分析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基本情況及成效

1.司法所組織建設逐步正規化。富拉爾基區轄2個鄉鎮、7個街道,全部正式立戶列編建立司法所,實現了一鄉鎮(街道)一司法所。9個司法所全部為區司法局派出機構,實行司法局和鄉鎮(街道)雙重管理、以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2.司法所業務建設逐步職能化在創新社會管理、矛盾糾紛調處、落實“警民親”等工作的新理念和新要求下,各基層司法所發揮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履行職責,全面開展工作。一是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作用,積極參與涉及民生、重大疑難和易激化矛盾糾紛的預防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全區排查並調解糾紛281起,成功281起,成功率100%,涉及當事人466人,排查糾紛112次,預防糾紛58件,防止群體性上訪事件4次。在“大調解”工作體系中,逐步突出了人民調解的前線作用,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糾紛不上交”的良好局面;截止2017年,在全區範圍內已建成50個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同時,各地近年來積極探索專業性、區域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工作。已建成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1個,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30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10個,訴前調解委員會1個。

二是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速推進依法治理進程,在今年的普法中,全區基層司法所宣講法律30場次,受教育人數達10萬餘人;三是密切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紮實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全區司法所2017年共計接收刑釋解教人員55人,銜接率100%,幫教率93.9%,安置率91%,無重新違法犯罪;截止目前共計接收矯正對象453人,解除矯正人員303人,在冊人員共150名。四是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積極開展“法律顧問進千村”活動,切實為群眾提供免費的上門法律服務;五是為基層黨委政府當好了助手,發揮了法律服務參謀作用,完成了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同時,各地切實做到充分利用各種資源,搭建廣闊平臺,開展多種專題活動,對司法助理員特別是新進的人員的教育培訓。在集中培訓、以會代訓、“老帶新”等日常培訓學習的基礎上,將司法助理員輪流選派到其他矛盾糾紛突出的一線部門,學習各種基本技能、提高綜合素質。

3.司法所所務管理建設逐步制度化。

各地進一步加強了司法所所務管理,確保科學規範、依制管所、從嚴治所。建立健全了司法所政治和業務學習制度、首問責任制度、服務承諾制度、限時辦結制度、業務信息公開制度及開展業務相配套的登記、檢查、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日常業務工作流程圖全部上牆公示,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網上信息錄入,業務工作分類裝檔、登記造冊。做到了工作職責明確、工作程序規範、工作管理有序。還建立健全了電話考核到崗制度和業務工作目標考核獎懲機制。

4.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標準化。2017年,全區統一按照省司法廳的要求規範了司法所外觀式樣和內部設置,所內設辦公室、人民調解室,並統一司法所政務公開內容和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法律援助工作公示內容,製作展板規範上牆。9個司法所全部購置了辦公桌椅、檔案櫃等設施設備,9個司法所配備了電腦、打印機、數碼照相機、空調等。

二、存在的問題及困難

(一)人員緊缺。專職方面:

一是編制有限。雖然全市司法所已經立戶,但編制非常有限,9個司法所下達政法專項編制18名,現有專職司法助理員編制僅11名,這與司法所職能的不斷強化嚴重失衡。根據司法部提出的“司法所應當配備3名以上工作人員,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配備5名以上工作人員”的要求,各司法所至少應當配備27名司法助理員,至少缺編16個。二是混編運行。各縣(市、區)司法局機關與司法助理員政法專項編制混編運行情況較多,混編運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司法局機關自由選人用人,但不利於司法助理員隊伍的穩定。三是兼職所工作無法到位、難管理。兼職司法助理員既要負責司法所工作,又要負責綜治辦和信訪辦等工作,很難做到集中精力來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司法局雖然對兼職所負責業務指導,但由於在行政上無管理權,造成管人與管事脫節的局面,鄉鎮人員流動及分工變動節奏較快,且無需徵求司法局的意見,影響工作的連續性,很難確保人員素質適應工作需要。對兼職司法助理員往往是“喊不應、找不到、調不動、管不了”,更無法實現工作量化和目標考核。

(二)保障不足。一是硬件設施裝備比較落後。現在雖然街道辦事處在新修建的辦公樓中劃出了25平方米左右的辦公用房給司法所使用,只夠辦公使用,部分司法所無談心室、檔案室;隨著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及其它職能的增加和強化,現有的辦公設施很難適應工作的需要,這樣的現狀影響了基層司法所工作的開展。二是工作經費保障不力。司法所業務經費無法落實,人民調解、普法宣傳、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律援助等專項工作經費執行力度不夠,致使普法宣傳形式單一,安置幫教難以落實到位,法律援助無法應援盡援,社區矯正困難重重,從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司法所職能的發揮。基層司法所人員的經濟待遇與基層派出所、法庭等部門相比較差,公用經費也只佔他們的50%左右,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響著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幹部職工的積極性。一些自身法律素質高和工作能力強、特別是通過了司法考試的人員,有的改行做了律師,有的調離了司法行政部門,有的提前退休,致使人才嚴重流失。

(三)監管不夠。一是管理監督不夠到位。司法局對基層司法所的管理辦法不多,除了電話考勤外,只能將日常管理工作委託鄉鎮(街道)。局機關往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下鄉指導和每月召開工作例會的形式,對基層司法所的人員及業務開展進行面上瞭解和管理,卻無法進行深入接觸與對接服務,在客觀上造成局機關無法及時全面掌控基層的具體工作祥情。

二是工作量化不夠具體。在對工作量化方面,各地發展不平衡。三是目標考核不夠科學。各地對司法助理員的考核,基本是根據年初制定目標考核表,在半年和年終時對照考核表進行考核,在考核時聽取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政府的意見,綜合評分。但對日常工作情況,沒有具體的考核標準,也沒有結合司法助理員工作的實際單獨制定考核方案,各縣(市、區)仍停留在對部分具體工作的量化上。

(四)業務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雖然基層司法助理員的學歷普遍較高,但是由於絕大多數人員沒有受過系統的業務培訓,缺乏實踐經驗,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不熟悉,缺乏處理基層矛盾糾紛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司法所職能的有效發揮。尤其是近年來為解決有人辦事的問題,在新招錄司法助理員時,對其法律專業學歷要求低,也不要求工作經驗,新招錄人員做群眾工作的能力不強,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大多數兼職司法助理員法律專業知識不夠、業務水平不高、執法辦案能力不強。雖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短訓、以會代培等措施來提高業務工作水平,但由於從事司法行政工作時間短,業務素質提高不快,大多缺乏創新意識,影響和制約了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在基層的有效發揮,弱化了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重要作用。

三、對策及建議

(一)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進一步加強司法所隊伍建設。

1、積極彙報、協調,增編增人落實職級待遇。要積極爭取地方黨政領導的支持,協調政法委、人事、編制、財政等部門按照司法部“司法所應當配備2名以上工作員”的要求,司法所核定編制2名,對空缺編制列入招錄計劃,通過爭取編制、充實人員,實現每所有2名專職司法助理員。並儘快實現尚未解決職級的司法所落實升格所長按副科級配備。

2、規範調配使用,穩定一線力量。要經常清理有編不用、長期空編,機關佔用司法助理員編制和公招錄用的司法助理員隨意借調、借用的情況。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加強司法所建設的指示要求,嚴肅幹部管理紀律,嚴格規範司法助理員的調配使用

3、嚴格准入機制,加強錄用管理。要主動與組織人事部門制定嚴格准入標準,不能降低門檻。對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的司法助理員,嚴格按照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取消錄用。同時,可以採取公開選調的方式,面向有實際工作經驗的鄉鎮公務員和優秀村社幹部,尤其是現任兼職司法助理員和綜治專職幹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人事調動規定程序,選調政治素質高、基層工作和群眾工作經驗豐富、德才兼備、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熱愛司法行政工作、能吃苦耐勞,有較強的敬業奉獻精神的優秀人才充實到鄉鎮(街道)基層司法所。

(二)開展等級評定活動,逐步實現全市司法所的規範化建設和標準化管理。

1、抓好等級評定活動,全面夯實基礎建設。根據司法部《關於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的意見》(司發〔2009〕19號)文件精神,開展司法所等級評定活動。司法所等級評定活動分三個階段,五年時間完成。要通過司法所等級評定活動,切實轉變司法所日常管理模式,完善內部工作機制,量化工作考核標準,促進工作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增強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與責任意識,調動司法所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提升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實現全市司法所的規範化建設和標準化管理。

2、嚴格督導評估工作,穩步推進等級評定活動開展。司法所等級評定活動要在督導評估制度的框架下科學推進,市局已建立了對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標準指標體系,並制定了督導評估工作指導意見。強化司法所組織機構、隊伍建設、物質保障、工作制度和履職能力的建設,將司法所承擔的工作納入全面監控、綜合測評的標準體系中。同時,要使督導評估工作區別於普通的工作考核,打破以往只考評業務工作,缺少整體工作考核的方式,使其成為促進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的有力推手。

3、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創建活動取得實效。司法所等級評定活動涵蓋了基層司法所組織機構、隊伍建設、物質保障、制度建設、九項業務工作等五大內容,是司法所建設的重要載體。基層司法所要高度重視等級評定活動,全面、正確履行各項職責,充分發揮司法所在化解矛盾糾紛、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要以轉變司法所日常管理模式為基礎,以提升司法所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以提高履職能力為重點,以發揮職能作用為檢驗效果。要根據上級在督導評估中反映出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確保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

(三)提高履職能力,著力創新社會管理。

1、突出學以致用,緊貼實戰抓好培訓。要突出按需培訓,根據幹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在廣泛開展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等培訓的基礎上,結合司法助理員崗位特點和培訓需求進行培訓。要把司法助理員教育培訓工作從“知識本位”轉向到“能力本位”,採取送培、集中培訓與跟班學習相結合,從實際、實用、實效出發,精心設計培訓內容,力求緊貼工作需要。要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緊貼實戰,對新進入司法行政系統的人員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紀律教育、形勢任務教育、崗位業務知識、實戰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樹立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與行為規範,具備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知識和工作技能,解決“有能力幹事”的問題。

2、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爭創一流工作業績。將“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各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在基層司法行政隊伍中大力營造想幹事、幹成事的濃厚氛圍。要把各項工作貫穿於“服務群眾、管理創新”的主題,堅持把司法所功能定位在發揮治本作用上,堅持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黨委政府關注、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上,深入群眾、聯繫群眾、服務群眾,從群眾最急需的事情做起,從群眾最不滿意的問題改起,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必須牢固樹立“抓基層、打基礎”的思路,強化對司法所的領導和管理,把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基層司法所要堅持司法行政工作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緊密結合,圍繞創建活動,努力把每一項業務、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工作流程納入規範化管理的軌道,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找準定位,有效運轉,加強與其他基層政法單位和鄉鎮(街道)職能部門的信息溝通與業務協作,實行聯動服務,優勢互補,充分發揮其在創新社會管理中的作用,爭創一流業績,以優異的成效來贏得黨委政府的重視、關心和支持,以作為來提升地位。

3、努力建設“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確保對特殊人員監管到位。“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是依據社區矯正的法律、規章、政策、制度,結合社區矯正工作基本流程設計的綜合管理系統。該系統將社區矯正工作銜接、矯正執行、管理監督、考核獎懲、資料存儲、統計報表和矯正解除等矯正實施過程,通過集成計算機網絡、通訊定位等技術,對社區矯正對象建立起電子圍牆,實現即時定位查詢、自動跟蹤、隨機位置查詢、歷史軌跡查詢和回放、自動區域報警等功能。實踐證明,“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的運用,是尊重矯正對象人權和管理模式現代化、人性化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提升管理效率,緩解矯正人員不足的矛盾,降低傳統管理方法的綜合成本,有效防止矯正人員脫管、漏管,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質量,預防各類新矛盾糾紛的發生,對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由於經費等原因,此項工作未能在雁江、簡陽和安嶽推開。要積極爭取市縣(市、區)兩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在全市建設“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保障本級“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經費和運行經費。

(四)落實保障措施,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司法行政機關按照《國家財政部司法部關於制定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的意見》,爭取黨委政府的關心和支持,協調財政部門把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的業務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逐步建立縣、鄉兩級財政相結合的經費保障長效機制,實現司法所經費由財政全額保障,並積極爭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更大的財力支持。

富拉爾基區司法局沿江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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