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7 大数据起底黑恶势力保护伞(二)

大数据起底黑恶势力保护伞(二)

大数据起底黑恶势力保护伞(二)让阅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都是谁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他们的招数有哪些?

怎样更加精准拔除“保护伞”?

有人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12个省纪委监委通报的110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例中筛选出75起 “保护伞”典型案例,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进行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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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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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保护伞”的4个途径

大数据起底黑恶势力保护伞(二)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协调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对相关涉黑涉恶人员“网开一面”,使其逃避应有处理或制裁。

典型案例: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来发多次收受张伟良涉黑犯罪团伙钱财,在侦办其涉黑犯罪线索过程中,多次意图以个案处理代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结案,为其开脱罪行。

二是与涉黑涉恶团伙骨干结为“兄弟”或利用自身影响为其“站台”,提供便利。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帮助李佳及其涉黑涉恶犯罪团伙骨干成员提高社会地位,为其从事非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利用自己接触“内部消息”或举报信息的机会,为涉黑涉恶势力实施不法行为通风报信、提供关照,甚至成为其“内鬼内应”

如:贵州省凤冈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张力,应涉黑涉恶人员冷某邀请入股其开设的赌场。在值班期间获取举报反映冷某等人开设赌场的信息后,张力故意将举报信息和报警人电话号码泄露给冷某,提醒其防范公安机关查处。

四是不担当不作为间接助长涉黑涉恶势力。

如:山东省平阴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打击村霸恶势力犯罪团伙不担当不作为。因未认真履行职责,放任纵容黑恶势力横行乡里、危害一方,该县两位前任县委书记和现任县委书记同时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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