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西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引诱在校学生卖淫 被判刑


西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引诱在校学生卖淫 被判刑


3月29日上午,蓝田法院宣判一起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被告人郭某某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4年不等,并处罚金。该案是蓝田法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蓝田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起,被告人郭某某通过手机微信组织卖淫,因被告人郭某也在微信群中为卖淫活动提供中介,组织卖淫,二被告人便纠集一起。2018年4月,被告人习某与被告人郭某某同居后,亦开始参与组织卖淫。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郭某某,参与并帮助郭某某组织卖淫。继而4被告人形成以郭某某为首,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被告人郭某某通过添加初中、职校等在校未成年女生微信,用物质引诱等方式,鼓动在校学生引诱同学出来卖淫。至2018年12月,该犯罪组织先后组织薛某某、杨某某、樊某某、惠某某、薛某乙、张某某等包括两名幼女在内的6名未成年人卖淫。

记者了解到,该案于3月5日移送至蓝田法院,蓝田法院立案一庭收到案件后,启动涉黑恶案件立案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完成立案程序,当日即将案卷材料移送到了刑事审判庭。刑庭收到案件后,组成扫黑除恶专业化合议庭负责审理案件,于3月26日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3月29日,经过合议庭评议,蓝田法院最终认定该犯罪团伙系以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4被告人依法受到上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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