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 信用社的借款又不是我借的,怎麼會被法院執行

信用社的借款又不是我借的,怎麼會被法院執行

2011年11月30日,某信用社與吳某、陳某、張某簽訂一份保證借款合同,主要約定:吳某向此信用社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1月30日起至2012年11月29日止,借款月利率為11.48‰,還款方式為按季交息,到期還本,利隨本清。

借款人貸款逾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50%利息(遇法定利率調整,分段計息),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其欠息部分按合同利率計收利息。

陳某、張某為該筆借款本息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後2年,保證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等。

信用社的借款又不是我借的,怎麼會被法院執行

當日,此信用社依約向吳某發放了貸款50000元。截止2014年10月16日,吳某尚欠借款36753.08元及利息16977.86元,合計人民幣53730.94元。

信用社提供了保證借款合同、借款借據、貸款利息試算清單等證據

信用社的借款又不是我借的,怎麼會被法院執行

法院審理後認為:某信用社與吳某、陳某、張某簽訂的保證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此信用社依約履行了發放貸款的義務,借期屆滿後,吳某未履行償還貸款的義務,陳某和張某亦未履行保證義務,吳某、陳某和張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吳某應向此信用社償還尚欠的借款本息,陳某和張某對吳某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信用社的借款又不是我借的,怎麼會被法院執行

依據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百姓普法提醒 各位,簽字擔保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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