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武城縣中醫院黨總支書記、院長高洪東貪汙受賄獲刑四年

武城縣中醫院黨總支書記、院長高洪東貪汙受賄獲刑四年

日前,武城縣中醫院黨總支書記、院長高洪東私下行文確定自己為武城縣中醫院首席專家,在不坐診、不手術、不參與業務、未履行首席專家任命程序的情況下貪汙公款72.12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5.1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經樂陵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高洪東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萬元。

法院審判系統披露的文件顯示,高洪東,1966年6月出生於武城縣李家戶鎮鞏莊村,畢業於山東中醫學院,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案發前擔任武城縣中醫院黨總支書記、院長。高洪東1990年7月進入武城縣人民醫院擔任臨床醫師,2005年3月任職武城縣人民醫院副院長,2011年12月任職武城縣中醫院副院長(主持工作),2013年3月擔任武城縣中醫院黨總支書記、院長。因涉嫌犯貪汙罪、受賄罪,高洪東於2019年3月被留置,6月13日被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2年1月份,高洪東利用擔任武城縣中醫院副院長主持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採取私下行文的手段確定自己為武城縣中醫院首席專家,並重新制定首席專家工資核算標準。2012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間,高洪東在不坐診、不手術、不參與業務、未履行首席專家任命程序的情況下,按照首席專家標準領取工資,貪汙公款共計72.12萬元。

此外,2012年至2019年期間,高洪東利用擔任武城縣中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1000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高洪東被查實的5筆受賄事實如下:收受濟南陶正商貿有限公司經理車某和業務員崔某購物卡6張,面值共計6000元;收受武城縣中醫院洗衣房承包人王某現金8次,共計16000元;收受武城縣中醫院碎石科承包人任某現金2次,共計4000元;收受武城縣中醫院眼科主任李某現金7次,共計15000元;收受德州泰康藥業公司業務員趙某現金10次,共計10000元。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高洪東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併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汙罪、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對高洪東應數罪併罰。高洪東系被辦案人員從武城縣中醫院辦公地點帶離,歸案後如實供述貪汙事實,不符合自首的條件。

據此,法院判決高洪東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萬元。高洪東退繳的贓款77.21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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