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為什麼刑事案件不建議請律師?

R_Sammi


一般來說,(刑法)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幾經修改和增刪後,真對性比較準確,刑事案件中,犯案嫌疑人所犯的實事罪行逐一對照(刑法)中相關刑罰條款,就基本上知道自已所犯罪型屬與那個類型的刑罰,應服最高,最低的刑事責任,是否享有從輕,從寬量刑情節,所以,刑事案件,除有組織分工的團伙犯罪或足以判處死刑、死緩,有期徒刑最高刑罰的案件外,我們不建議賺疑人或其家人花錢請律師為其辯護。


x辛雙成


家裡人造成別人輕傷二級,當時很害怕去諮詢律師,要價太高!我們家找被害人商量私了,張口要11萬,拿不出來那麼多錢,也沒找律師,直到批捕也沒給被害人打過一個電話求饒,反正已經有案底了,輕傷就是三年以下,給他拿的醫藥費,住院費,二次手術,花了1萬多,法院量刑也考慮悔罪態度,最多1年半,法院把兩家叫去了,刑事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也管著協調,協調不了了再走正常法律程序,對面找的律師,我沒找,問我怎麼辦,我說沒有11萬,要太多1分錢沒有,最後賠了一共加起來賠了4萬多,沒有幾天法院讓我去當擔保人,沒有幾天放人了,判了10個月,緩行到明年4月份!


5472王守義


不知道為什麼刑事案件你不建議請律師?我個人認為你這個觀點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在民事訴訟中,我們的當事人都知道聘請律師,而到了刑事案件中,當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尤其是刑事拘留、逮捕失去人身自由後,人的思維,認知都受到了影響,更應該聘請律師,你為什麼覺得沒有必要呢?李莊著名刑辯律師,在被拘留後,還知道請律師呢。

第二,刑事訴訟是一個很專業的法律程序,不要說是一個普通人,即使是法學專業出身,沒有經過實踐,也未必搞得清楚。刑事訴訟法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不說實體辯護有多重要,單純的程序辯護都有重要的意義。

第三,在罪與非罪,此罪與此罪,辯護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是有關罪名存在爭議。一些有影響的案例經過律師辯護都起到了作用。許霆盜竊案,於歡故意傷害案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怎麼能說不建議請律師。

第四,律師很講究辯護技巧,尤其是涉及犯罪構成辯護,不管是傳統的四要件,還是現在倡導的違法有責兩要素辯護,都是專業的,需要有針對性。

第五,接觸到不少實際案例,法院最後判處緩行,或者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這些很大一部分案例應該是無罪的,但是沒有律師的辯護,當事人也不懂,判處緩行當事人覺得反正不要坐牢了,也不懂有案底的影響,也許也是顧不上思考了,案件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因此,本人不是律師,但是強烈建議當事人找律師。而且,國家為了司法公正,也在鼓勵律師介入刑事案件。


法律工作者霍顏回


犯了刑事被抓,請律師絕對是正確的,這個毋庸置疑,我經常說,不管律師對你的案件有沒有作用,有律師總比沒有好,不管有沒有好處,總歸沒有什麼壞處。


因此,是否請律師,主要是根據你的經濟能力,請律師本身就是屬於高消費,而且是否僱傭律師也都是自願的,並不強求。

律師是否能起到作用,或者是否有必要請,更多還是看你的涉案情況。

就比如,你故意殺了幾個人,明顯妥妥的死刑,那你非要請律師要律師幫你活命,再牛的律師都沒這個能力,那律師也頂多就是代表你的家人過來看看你,看你生活上有什麼需求,讓你死之前活的舒服點。

因此,這種情況,你請個律師需要幾萬塊錢,而且明顯的不可能打贏官司,那你請律師無非就是找個能給自己帶話的傭人而已,而且還是高級傭人。


律師即使對你案子沒有什麼作用,最起碼也能來看望你,給你帶點話之內的。畢竟在看守所,除了辦案機關,也只有律師能看到你。

在看守所這種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地方,能有個自己人能看望自己,也算是莫大安慰了。


因此,不要說律師沒用,主要看你有沒有錢,沒錢說明你自己沒用罷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不請律師的都是傻x😄,在你被拘押期間你唯一能見到的就是你的律師。你案情有關的一些事情外面人會通過律在會面的時候不經意的告知你。你有什麼事也可以在會面的時候用不經意的手段讓律師知道,他會轉達的。你的律師是你的擋箭牌,公訴人對你發起公訴律師會進行反駁,並盡最大努力在你的案情中找出漏洞,把你的刑期降到最低槓。不找律師,你連你犯得事能判幾年你都不知道。律師就是莊周➕后羿,公訴人對你發起指控詢問的時候,律師替你一頓擋箭解控,等輪到你答辯的時候律師就是買了攻速鞋➕無盡➕泣血➕影刃➕破曉➕破軍,然後又開了狂暴的后羿,瘋狂輸出,在法庭上,你閉嘴就好了[大笑]



盛世藍翎


你好。

#死磕刑事辯護,惟願世上無冤#

刑事案件建議律師,要從目的和過程兩個方面來看。

首先,從刑事辯護的目的來說,我們要清楚律師不是幫助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罪脫罪的,而是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保證其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其所觸犯罪行得到罪責刑相適應的懲罰。每個案子沒有冤屈,才是刑事案件的正確打開方式。

在這個前提之下,如果一些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偵查、指控的罪行和事實沒有異議,那麼是不是不需要請律師,其實不然。刑事案件辦理過程短則數月,多則數年。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權利誰來保障?

有人說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都有保障的職責。是的,沒錯。但是每項制度為什麼都會涉及監督?律師在這類案件中給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幫助便在此。

此外,在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偵查、指控的犯罪有異議時,那麼誰來幫助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只有律師。

總而言之,刑事案件中,真正同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一起的只有律師。


刑事辯護律師


其:刑事案件本身的律師,由檢察院提供,為此不建議用什麼律師!!!


天知道道正氣


其實按照中國現在的這種法律制度,在逮捕之前請律師吧,基本上幫不上什麼忙,要是沒有被刑拘一般不會去找律師,沒必要,刑拘了之後找律師最多也就去看守所會見下傳遞點信息,對案件影響不大,至於說逮捕之後,那幾本上就是證據確鑿的鐵案了,更沒有迴旋的餘地,至於說從情減輕的情節,一般辦案單位都會跟你說,無非就是活的諒解,認罪態度好等等,只要照著做一般情況判決都不會差很多


123455vgyuu


作為職業律師,十分不明白題主為何提出該問題,你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第一,刑事案件不聘請律師?那請問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為何改判無罪呢?這其中離不開二人的家人、律師前後奔波與付出。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逐漸提升,律師將為越來越多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務,即便再相信人情、關係,也請別忽略律師在法制建設中的作用,更請不要忽視律師對於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的作用。

第二,不建議當事人聘請律師?難道公檢法指控的行為就一定是確定無誤的麼?


很多人會講,律師就是為壞人辯護,試問,法律面前有好壞之分麼?即便是罪大惡極之人,其也有最基本的人權,這是毋庸置疑也不應被打折扣的。如果僅憑好壞去進行區分,法律必將失去色彩與應有的內涵。一切嫌疑人未經合法審判,均不應被定罪。毒樹之果理論、程序合法理論需要律師的介入,也許律師不是在為“壞人”開脫,而是幫助“好人”、“壞人”去一同尋找真相。




正如那句經典動畫中所言“真相只有一個”,但這個真相到底如何,你我皆不知!


柳基偉律師


正常情況下(沒有違法違規),警方是在有證據的情況下才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的,之後就對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審核後,證據充分的就批准逮捕,證據不足以起訴的,就會讓警方補充證據,如果警方不能補充足夠起訴的證據,最後,警方就會讓嫌疑人保釋或者直接放人。

(註明:證據不足以起訴不代表嫌疑人沒有涉及刑事違法,只要嫌疑人與刑事違法沾上了邊,警方都可以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和先把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待調查清楚以後,證據不足以起訴就放人,證據充分就起訴,這種情況下,警方的做法沒有違法。)

既然警方有證據,檢察院又認為證據充足而起訴的,上了法院之後,基本上都會判刑,只是刑期多少的問題。

所以,刑事案件請律師,基本上沒有什麼作用,最多就是說服法官少判一點刑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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