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生態環境監管引入社會監督機制 重點打擊監測數據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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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我是環境守法者”承諾活動,是為促進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練好“內功”,實現從“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轉變。它標誌著我國生態環境監管方式正在由政府監管為主向政府與社會監管並重轉變,同時,企業自我約束機制也更加健全。

“我是環境守法者,歡迎任何人員、任何時候對我廠進行監督。”這是重慶三峰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垃圾焚燒發電企業近日向社會作出的鄭重承諾。

在見證了這一過程的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看來,它標誌著我國生態環境監管方式正在由政府監管為主向政府與社會監管並重轉變,同時,企業自我約束機制也更加健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種執法方式的轉變將大大促進垃圾焚燒企業的自覺守法,大大提升環境行政執法的效果。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說,社會監督模式的引入將有力提升政府監管的公信力,打破鄰避效應問題,構建社會信任平臺。

企業宣誓自覺守法,但並不意味著政府監管就會放鬆。生態環境部執法局局長曹立平說,隨著明年1月1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的實施,垃圾發電企業的監測數據亦可作為執法依據。《管理規定》的發佈實施不僅倒逼企業自覺守法,而且監管會更加嚴格。

垃圾發電企業全部開放

12月13日,杭州,13家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負責人個上臺鄭重向社會宣佈,做環境守法者,歡迎社會監督。這是《法制日報》記者在生態環境部組織的“我是環境守法者”首批承諾發佈會上看到的一幕。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說,開展“我是環境守法者”承諾活動,是為促進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練好“內功”,實現從“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轉變。

而這項開展的一個特殊背景是,《管理規定》即將實施。“在《管理規定》即將實施之際,組織開展這項承諾活動,意義重大。目的是活動號召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積極行動起來,主動向社會公開守法承諾,接受社會監督,促進全行業自覺守法,推動行業綠色健康發展。”生態環境部執法局有關負責人說,承諾活動將約束企業自身環保行為,推動企業提升環境管理水平;轉變監管方式,由政府監管為主實現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並重;同時,改善行業社會形象,解決垃圾焚燒發電企業面臨的鄰避效應問題。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共有401家垃圾焚燒發電廠,這401家企業在線監測設施全面實現了與生態環境部聯網。也就是說,生態環境部已經全面掌握了這些企業的汙染排放數據。

為方便社會監督,生態環境部將委託中國環保產業協會搭建行業自律服務平臺,組織更多這類企業參與承諾活動,並將分批發布“我是環境守法者”承諾企業名單。同時,督促全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主動公開其煙氣排放5項常規汙染物和爐膛溫度的自動監測數據,接受社會監督,實現“自行公開、自證守法”和“自我負責、自覺守法”。

據介紹,目前,垃圾發電企業中已有超過7成的企業向社會開放,明年底前,401家企業將全部向社會開放。

對所有企業監督性監測

在我國特別是城市地區,受土地等因素制約,垃圾焚燒發電既是趨勢也是必然。因此,這些年,儘管這類企業受到了鄰避效應影響,但是,企業的數量仍在增加,已由2017年的278家發展到目前的401家。

據生態環境部執法局透露,2016年,垃圾焚燒發電行業被列為首批達標整治重點行業,先行實施全面達標排放計劃。2016年7月,原環保部組織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集中開展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環境問題整治專項行動,對已運行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摸底排查,掌握了全國垃圾焚燒行業的運行及排放狀況。2018年,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正式納入汙染防治攻堅戰“7·4”行動。

生態環境部執法局這位負責人說,2017年,生態環境部要求全國所有已投運的278座垃圾焚燒發電廠要在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裝、樹、聯”(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在廠區門口豎立電子顯示屏公佈數據,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在建、新建的垃圾焚燒廠應在試生產時完成“裝、樹、聯”。這位負責人透露,目前,“裝、樹、聯”已覆蓋了全國401家垃圾焚燒發電廠。

這位負責人說,從2017年年底開始,生態環境部組織專家團隊,不間斷地對執法監測和自動監測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幫扶,目前,管理不到位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均採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並積極進行整改;部分整改無望的已關閉替換。“去年,針對部分企業存在的問題,生態環境部還通過向地方人民政府發函等方式督促政府落實監管責任,要求企業落實汙染防治主體責任。”這位負責人表示,共向地方政府發了200多份督辦函,對所有企業進行了監督性監測。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經過3年多的專項整治,整個垃圾焚燒行業在預處理、焚燒爐焚燒、煙氣淨化系統和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均得到了明顯提升。

重點打擊監測數據造假

明年1月1日實施的《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一個自然日內,垃圾焚燒廠任一焚燒爐排放煙氣中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等5項汙染物的自動監測日均值數據,有一項或者一項以上超過《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或者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相應汙染物24小時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認定其汙染物排放超標。

《管理規定》同時明確,自動監測數據可以作為判定垃圾焚燒廠是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證據。《管理規定》要求,顆粒物等5項常規汙染物以及焚燒爐的爐溫等信息要公開,要與生態環境部聯網。

翟青指出,“《管理規定》意味著國家對垃圾發電企業所進行的監管更加嚴格,更加科學有效。”他強調,其中,信息公開是關鍵。

“徹底的信息公開,無疑是把企業逼到了牆角。”生態環境部這位負責人說,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垃圾發電企業不同於其他企業,“燃燒不充分可能釋放二噁英,運輸過程管理不嚴可能出現惡臭等。”這位負責人說,正是這些問題導致垃圾發電廠鄰避效應問題突出。

在這位負責人看來,《管理規定》的實施以及“我是環境守法者”活動的開展或可以從根本上破解“鄰避效應”難題。“這個行業不可能完全靠企業自我監管,周邊老百姓的監管必不可少。”這位負責人說,這也是他們在監管中引入社會監管的一個重要考慮。

《管理規定》實施後,生態環境部將對全國聯網的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進行大數據分析,對疑似存在自動監測數據異常或造假的,列入重點關注對象,並不定期開展暗查、抽查,對存在造假行為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有公眾擔心的個別企業可能對監測數據進行造假問題,曹立平指出,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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