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滄州大化控股股東股權轉讓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被上交所監管關注

中證網訊(記者 周松林)上交所1月22日披露監管措施決定,對滄州大化(600230)控股股東股權轉讓事項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陳嘉、莊晨予以監管關注。

經上交所查明,2017年12月19日,滄州大化間接控股股東中國化工農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農化”)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將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東滄州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化集團”)50.98%的國有產權公開掛牌轉讓,大化集團持有公司46.25%股份。2018年10月15日,南京金浦東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浦東裕”)摘牌成為受讓方。2018年10月25日,中國農化與收購人簽訂了《產權交易合同》,合同生效條件為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2018年11月1日,公司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金浦東裕稱,擬在協議生效後30日內完成減持或發出全面要約,並提出擬通過對大化集團進行分立的方式,使其持有的公司權益降至30%以下。同時,收購人明確擬在本次交易協議生效後30日內完成上述分立方案。

2019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上述股權轉讓獲得國務院國資委批覆的公告,《產權交易合同》生效。

2019年3月13日,收購人在公司《關於回覆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函的公告》中稱,交易協議生效已超過30日,收購人因對本次交易的複雜性和特殊性認識不夠充分,導致原先披露的方案無法按照時間安排順利推進,未按照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時間安排完成減持,同時擬將“協議生效後30日內完成減持或發出全面要約”變更為“在標的公司股權完成工商變更後30日內完成減持或發出全面要約”。

上交所表示,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的收購事項對公司及投資者影響重大,收購人理應審慎評估設計交易方案及時間,並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保證信息披露的準確性。收購人金浦東裕前期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披露將在“協議生效後30日內完成減持或發出全面要約”,但並未按期落實,後續提出的替代實施方案與前期披露的時間安排差異較大,對市場和投資者造成誤導。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股權轉讓之收購人的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陳嘉、莊晨在為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出具的《財務顧問核查意見》中聲明有充分理由確信收購方案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上交所表示,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在對收購人收購方案及相關披露文件發表意見時,理應全面考慮相關方案時間安排的可行性,充分評估相關方案是否與交易的現實情況相匹配,並審慎出具核查意見,充分提示相關風險。在收購人《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披露內容對市場和投資者造成誤導的情況下,其在核查意見中仍稱收購方案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出具核查意見不審慎。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未勤勉盡責,未能全面評估相關風險並審慎發表專業意見,其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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