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總包把錢付給分包,分包不給工人,拿錢走了,總包有責任墊付給工人嗎?

美好生活185941142


這裡面先分清楚責任吧,總包、分包、工人,無疑,這裡面工人是最無辜的,幹了活,拿工資,天經地義,所以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工人都沒有任何錯誤,他們不應該承擔拿不到工資的風險。

再說分包吧,他從總包上接活,然後找工人幹活,那麼當工程結束後,將工資結清,是他的天然義務,但問題是他跑了,大概也找不到了,這時候,他的錯最大,也應該負最大的責任。

總包呢?先不說他這個分包行為本身有沒有什麼問題,就說他作為工程的總負責方,工人到底是在為你幹活吧,而且分包時總要找個靠譜的分包方吧,要對分包方有適當的管理控制緊,要對分包方的行為負連帶責任吧。如果都沒有做,總包方的責任也是很明顯的。

所以在分包方跑後,總包方有義務將工人工資結清,至於事後如何向分包方索賠,那是他們兩者之間的事,與工人沒有什麼關係。

如果總包方可以不管,那這裡面的漏洞就太大了,總包方甚至可以惡意的將工資賴掉,隨便找個人來分包,然後在適當的時候讓其跑路,這也不是多難的事,政府法律不可能讓這種漏洞存在吧!


任輝68707309


在工人主張勞務費的案件中,本來只有工人和分包之間的合同關係,而工人與總包企業並無相應的合同關係,故由總包企業向與其並無合同關係的工人承擔先行墊付勞務費的法律責任,是突破合同相對性的。

因此,在實踐中,判斷某建設公司是否負有先行墊付勞務費用的義務,關鍵在於其作為總包單位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約定與分包單位結清工程款且導致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總包未結清款項

在實踐中,總包單位在未按合同約定結清工程款的情況下,對於分包單位存在一定的違約責任,導致其拖欠農民工工資,因此讓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範圍內承擔先行墊付責任,並未超過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範圍。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總包已結清款項

在總包已結清款項的情況,根據《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因此,只有在總包違法分包,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下,即使總包已結清款項,仍然應該承擔清償拖欠工資的連帶責任。


律師說


這個其實應該看情況。

現在的總包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把勞務分包給相關有資質的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支付給工人工資。這是國家規定的標準程序,辦施工許可證時,必須要相關的勞務公司資質。所以,分包是有公司資質的,理論上,它是跑不了的,所謂跑了和尚跑不了廟。

如果總包把錢按合同支付給勞務分包商後,分包商跑路了,工人可以找勞務公司要錢,此其一,其二,如果是中間結賬,那分包商在總包方還有沒結帳的工作,就是還有沒完成的工作,這時,總包單位可以直接與勞務分包商談後期合作問題,如果分包方不積極處理,則總包方可以申請勞動局與法院共同處理此勞務合同之事,如果剩下的錢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資,則總包方可以在法院起訴分包商,追回工程款項。

反正,分包是跑不了的。

不過,現在這種情況基本上不會產生了,因為要求每月給工人發工資。


純叔無聊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的關注,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總包無需承擔墊付工資的責任。

首先,總包和分包之間是承包合同關係;有用工主體的分包和工人之間才是勞動或者勞務關係。因此,分包需要給工人結算工資。

其次,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總包未按合同約定與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有總包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可見,總包只有在與承包合同關係中拖欠工程款時,才具有墊付工資的責任。

點擊頭像,關注北京得眾法律,私信諮詢,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北京得眾法律維權


這個問題應該涉及政府部門和公司項目部的多方責任!因為是他們管理的不到位造成的農民工工資難要。現在是高科技時代,在管理工人這一塊應該不是難處!每一個農民工在進入建築工地時,都親自到項目部進行身份信息登記,寫清工種班組任責方,在施工過程中每天通過科技刷臉上班以備註工人出勤記錄,然後根據工人每月的工作量領取進度款。公司每月直接打卡到工人卡上,到年底在付清所有結餘工錢。這樣就杜絕了包工頭領錢跑路黑工人的錢了。


魯修翠


分包是工程領域慣常的做法,即使建設單位與總包的合同明確要求不能分包,具體施工過程中總包單位的分包行為仍會大量存在。這是總包的合同違約行為,他應該對建設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分包單位與其僱傭的人員之間大多數是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分包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書面或口頭)發放報酬,是分包單位違約,與總包沒關係。拿不到報酬的人員可以起訴分包單位違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維權。總包不是傻子,對於有資質要求的分項工程肯定會找有資質的分包單位,否則發生事故,就不僅僅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會有刑事責任!


職場攻守道


總包當然有責任了。


坎坷人生的淘氣包


希望人大代表們注重農民工拿工資難的同題反應到全國人大會去,農民工是個大團體


用戶1209346043939


總包全部給工人發工資


讀你50


1、建築業企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剋扣。  2、建築業企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3、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  4、如果工程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5、如果工程總承包企業將工程依法發包、分包給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則不用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6、法律依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2004]22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