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人販子是否應當判處死刑?

快速學車


人販子的確是罪大惡極的一幫人,他們所從事的活動也是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和人民幸福的,在這個層面上去理解,多麼大的懲罰都不為過。

而且,法律必須對這樣一類為了個人利益而“綁架”他人幸福的人進行強有力的制裁才能對這一行為進行有效的遏制。

但是,我依然覺得,人販子不應該被判處死刑。

第一、除非是罪大惡極到令人髮指的地步,否則死刑這種懲罰手段有些太過“板上釘釘”。我們固然反對販賣人口這種行為,但是販賣人口的行為當中,也存在著各自不同的案件特殊性,如果都以死刑來定罪,無法體現法律的豐富性與靈活性,尤其是當與其它的犯罪行為進行參差對照的時候。

第二、我們都知道,在一些國家,早已取消了死刑這一處決手段。這是有其先進性和文明性的。這是值得學習的。

我認為,無期徒刑是比死刑更人性化的處決措施。

一方面,它給予了犯罪的人以必要的懲戒,另一方面,也給予了他們自新的可能。


席越


人販子已經不把自己當人了,所以人類也不應該把人販子當人。他們對人類家庭的危害是巨大的,所以不能白白處死,應該關起來當人類新藥的試驗品。


再說一遍


我不是學法律的。從我個人的理解,殺人就是剝奪了被殺人的生活狀態的延續。人販其實也是如此,也是剝奪了被販賣兒童在他的生活環境下的繼續生存權利。堅決支持槍斃。


Charton


對人販子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殘忍!人販子把別人的小孩賣了,比殺害兒童更慘絕人環,足以令一個家庭破碎解體!人販子比殺人犯還可恨!還要罪大惡極。一旦抓住,必需判處極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那種怕人販子魚死網破的純屬歪論。人都是爹孃所生的肉骨凡胎,誰不怕死?哪怕是窮兇極惡的悍匪,在押赴刑場時都是雙腿發抖,邁不動步!明知要被判死刑,誰敢去冒這個險?!現在問題是人販子犯罪代價太輕,故人販子抱有僥倖心理,在高利潤面前挺而走險,才屢禁不絕!

殺!殺!殺!對人販子殺無赦!


東明104652356


人販子和殺人差不多害的一家人不得團員,害的孩子一輩子見不到親生母親,對人販子就應該判死刑而且對買孩子的也該判刑,沒有買孩子的就少了人販子。


老萬163765590


我總認為,我們國家的法律,太過於人性化:對人販子的判刑太輕,一些家庭被人販搞的,家破人亡,流離失所。給社會帶來,嚴重的穩定影響,必須抓一個,殺一個。抓二個,殺一雙。才能遏制住,這類犯罪行為,再次發生!


用戶6476203833008


人販子造成社會資源大大浪費。誰家的孩子上學敢不接送?僅這一點一年不但要浪費上萬億人民幣,而且也造成了小孩子失去了獨立的能力。


董其龍1


買的判無期,賣的終身監禁不減刑,嚴重的死刑。有些犯罪,力度不夠大,要法律何用。法律不是用來約束普通人民群眾的,法律是用來懲罰犯罪分子的。法律力度不夠,震懾不了犯罪分子,法律就是一紙空談。懲,就得做到讓犯罪分子望而卻步,罰,就罰個傾家蕩產。拐賣,敲詐勒索,野生動物等犯罪,國家都有法律,為何屢見不鮮?因為當中的利益大於法律的懲罰,所以讓犯罪分子鋌而走險。有些犯罪,法律力度不夠。再有就是保護傘,是法律的最大隱患,任何觸犯法律的人,是否能做到在全國網絡公開,全民監督。


憶隨風捉影


自古就有謀財害命之徒,歷朝歷代必以重刑。人販子,把人當商品買賣,還是靠偷、搶所來,為什麼不能槍斃?輕視他人生命,這種十惡不涉的人,留在世上何用?


醫學蒙笙


判死刑!是想置被拐賣兒童於死地嗎?就像毒販會和警察拼命一樣。我還是建議做好新生兒的指紋登記工作,被拐賣兒童可以輕易找到父母,讓人買了被拐賣的兒童白出錢,拐賣兒童沒市場了就不會有拐賣行為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