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從檢四十年——為死者發聲,為生者維權

從檢四十年——為死者發聲,為生者維權

他就是陳青春,1979年進入巴彥淖爾檢察機關工作,1980年8月受組織選派,開始學習法醫知識並從事法醫工作。1980年11月底,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技術科成立(當年最高檢、內蒙古檢察尚未成立技術部門)。1989年12月,擔任技術科副科長;1992年1月,擔任技術科科長;1997年12月至今,擔任副處級檢察員,曾獲得巴彥淖爾市檢察機關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等稱號數次。

從事檢察法醫工作四十年來,一方面,他認真鑽研本職業務,對每一起法醫案件都能全身心投入,憑藉細緻精湛的專業技術還原傷亡真相。另一方面,他還承擔著審查監督的任務,不但對本院本系統的法醫案件進行檢驗鑑定,還要對其他有鑑定資質的部門出具鑑定意見書進行再次“審查把關”。

每一件案子,每一處細節,都可能是還原真相的重要依據。

1998年杭錦後旗沙海鄉茶村,一對夫妻打架致妻子死亡,兩級公安法醫在屍檢過程中,發現死者顱內頂部膜外有一五分硬幣大的特殊骨片,邊緣呈鋸齒狀,靠近顱頂中動脈。公安法醫認為死者由於情緒波動,使骨片擦破顱頂中動脈致顱頂出血死亡。死者親屬不認可公安結論意見,四處上訪,盟政法委指定我院法醫對該案監督檢驗。陳青春同志去案發地瞭解情況,走訪了有關知情人,查閱公安屍檢記錄後作出判斷結果:因外力作用於死者頭部,致骨片扎破顱頂中動脈,至其出血死亡。因出現兩種死亡意見,便邀請內蒙公檢法的法醫專家對屍體重新開棺驗屍,最後同意陳青春同志的死因結論,死者丈夫因傷害致死罪被判了8年刑。

從檢四十年——為死者發聲,為生者維權

法醫的一紙鑑定,往往決定著一個人的定罪和量刑,而這又不僅僅是一個人的事。

2013年,烏拉特中旗發生了一起傷害案件。傷人者是當地一個有名的無賴,被傷者是旗人大代表。傷者被打傷右眼,中旗公安局法醫鑑定為輕傷,烏拉特中旗檢察院批捕後訴至烏拉特中旗法院,法院也開了庭,庭上被告對鑑定提出疑議。我院公訴處派遣陳青春同志對鑑定意見書及病歷進行技術性證據審查,陳青春審查後判斷輕傷依據不足。我院分管公訴處的領導,召集市公檢法和烏拉特中旗公檢法的法醫、辦案人員召開聯席會議。公安法醫鑑定傷者輕傷的依據為“管狀盲”,而“管狀盲”屬重傷的範疇。陳青春審查病歷時沒有發現“管狀盲”的病症記錄等依據,原鑑定人也表示:判定“管狀盲”的依據是傷者敘述右眼現狀後推斷得出。後因“管狀盲”證據不足,該案被定位“輕微傷”,後該案以輕微傷處理。


從檢四十年——為死者發聲,為生者維權

留給後輩的寄語

從檢四十年——為死者發聲,為生者維權

從檢四十年——為死者發聲,為生者維權

本人到現在共經歷了八任檢察長的領導,親眼見證了檢察機關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的過程。

巴彥淖爾市檢察系統,成立之時是借用其他單位的辦公用房來辦公的,經費特別緊張,交通工具缺乏,辦公條件差,辦案效率低下,人才缺乏。四十年過去了,現在祖國強盛,中央對政法工作越來越重視,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之際,年輕人應更加努力,更加珍惜這美好時代,在檢察機關幹出自己的輝煌事業,實現自己的人生夢想。

四十年,年齡在變,制服在變,唯有信念不變,在崗,堅守正義,退休,問心無愧。

在陳青春的帶領下,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鑑定工作不斷地發展。由簡單的法醫現場鑑定、照相逐步發展為法醫臨床、法醫病理、文字鑑定、現場勘查、電子物證、同步錄音錄像等多種門類。技術人員培訓配備,技術用房,技術裝備也有大幅的提升,為兩級檢察業務的順利開展提供了科學依據。積極推動了我市兩級檢察系統技術部門的發展壯大。

也許有人奇怪,為何這麼多年,他都沒有升官,有一位同事的話讓我們印象深刻:他當上技術科科長後,就再也沒有報送任何獎項,部門獲得的獎項,都讓給了年輕人,鼓勵年輕人多多努力,後來,他退位讓賢,將“技術科科長”一職也讓給了年輕人。雖然離開了這個崗位,但是年近60歲的他依然經常走訪旗縣院,檢查指導工作,將自己豐富的經驗傳給更多的年輕人。

自從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有技術性證據審查以來,陳青春平均每年糾正三到五起錯誤鑑定。到目前為止,陳青春從未接到一起關於所出具的鑑定意見書、檢驗報告、技術性證據審查等方面的投訴。這是他作為一名檢察法醫在職四十年交給人民最好的案卷。

製作:市院檢察技術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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