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犯人在服刑期間得了癌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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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監獄 或者在進監獄之前就有病 ,在監獄裡都是免費治療……監獄裡有醫院,如果監獄醫院治不了,監獄會安排到監獄外治療……

一般重刑犯(刑期還很長)監獄一般不給保外就醫(除非有關係)。如果犯的罪對社會危害不大的 刑期還短的就可以保外就醫(一般這類型的犯人,犯人不申請保外就醫,監獄都安排保外就醫) 因為在監獄裡監獄要花錢治療……(還有一種能保外就醫的一般回家不到半年就會死掉,因為已經是癌症晚期了)

我知道就有兩個案例 監獄主動叫犯人辦理保外就醫。一個曾經販毒被判刑10年 已經坐牢6年了 得減刑兩年 還有兩年就出去了(那時候他還有分數,按正常坐牢還有一次減刑最多坐牢一年半就出去了)

可是他在監獄第5年的時候得了重病 監獄給他治療花了9萬多……最後叫他申請保外就醫!

還有一個犯人因為偷竊被判刑兩年,他在監獄裡都不做工 監獄還要給他治病 用的藥都是很不錯的(犯人自己跟我說那種藥在監獄買實用 一個月需要1000多塊)。服刑1年後主動叫他申請保外就醫……他不同意 要求坐滿刑期……

在監獄服刑最輕鬆的就兩類人 病人 和傻子,但是有很多人裝傻……

有個案例:某監獄有個犯人因為高血壓導致腦出血死亡,然後聯繫緊急收集得高血壓犯人的資料能達到保外就醫的就叫他們家屬來辦理手續。只給犯罪的罪名對社會危害不大的 刑期還有幾個月或1年多的……那時候跟我在一個隊一個犯人(大概60歲)因為犯挪用公款罪(挪用一萬多)被判刑2年 刑期還有兩個月就出去了 最後保外就醫出去的……他血壓一般都在190-205,經常去監獄醫院(他說最討厭去那裡)活動空間小 到裡面每天給量血壓和給吃降壓藥 就沒其他了 然後就關在房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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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服刑期間得了癌症,監獄方面會視具體情形採取相應措施。

有期徒刑

如果犯人被判處的是有期徒刑,那麼他身患重病是可以保外就醫的。所謂的保外就醫,即是指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經司法機關批准讓其取保監外醫治的執行方法。

也就是說,犯人被同意保外就醫後,就不用關在監獄而是在外面醫院裡接受治療了。因此,為了避免有人利用保外就醫逃避刑罰,法律規定申請保外就醫的犯人必須經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確實身患嚴重疾病的才能保外就醫。

當然,如果犯人仍然具有社會危險性,或者有自傷自殘的傾向的,那麼是不能適用保外就醫的。

無期徒刑

如果犯人被判處無期徒刑,那麼即使身患癌症也不能申請保外就醫,而是隻能在監獄裡接受治療。

監獄對在其中服刑的犯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會對身患重病的犯人“特別照顧”。比如指定其他犯人貼心照顧重病犯人,讓犯人在監獄自設診室裡接受治療。當然,監獄自設的診療機構條件有限,不可能享受到外面醫院那樣優越的醫療服務。
當然,如果犯人病情危重,監獄的醫療條件無法實施搶救的,監獄還派遣獄警押送該犯人去醫院搶救的。

另外,在犯人符合保外就醫的情況下,經濟條件好的家屬會積極申請保外就醫,而經濟條件有限的家屬則非常消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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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服刑的犯人得了癌症,監獄管理部門有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處理。


一,服刑人員所犯罪行的刑種,決定採取治療和管教的方式。

監獄服刑人員都是剝奪政治權力的人。比如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宣傳時都有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有期徒刑判幾年等於剝奪政治權利幾年;有的比如判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這2年是服完刑期後,從釋放之日起算。《憲法》34,35條規定:人民的政治權利是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因此,監獄管理方面,不是簡單的管理犯人的行動自由,還要管理犯人的政治權利。

二,任何服刑犯人,都有生命權,得病監獄必須治療。癌症患者也不例外,通知近親屬探望是肯定的。家屬提請保外就醫,根據餘刑長短,思想考察表現,保外期間對社會有無危害,親屬能否保證不再重新犯罪,特別強調能否保證剝奪政治權利的付刑實施。在監獄裡有通信和打電話的權利,可必須接受檢查和監聽。出去能保證不胡說八道和有損國家的言行非常重要。比如定期向當地管理機關彙報等等!

三,如果沒有親人,那監獄就負責治療到底。還要派專人服伺,晚上要有人執班盯著。監獄只能按照監獄法的規定實施治療,不可能完全滿足病人要求,因為,服刑人員的身份沒法改變。只能按照監獄管理規定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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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是威脅人類健康的第一殺手,遺憾的是,目前還沒有能治癒癌症的特效藥。有人就好奇了,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間得了癌症怎麼辦?

犯人也是人他們也有求生的權利一般來說,監獄裡都有醫院。平時感冒發燒等小病小痛,監獄的醫生都能給治好。不過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間,得了重大疾病,比如癌症。監獄會根據犯罪實際情況,給予犯人不同的治療方式,

發現得了癌症怎麼辦?

如果是普通犯人在發現患有癌症時,符合監外執行的監獄,會聯繫犯人家屬。辦理保外就醫,讓犯人及時得到更好的治療。通常只要到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經批准後,就可以保外就醫了手續辦理比較快。聯繫不到犯人家屬的監獄,也會負責到底盡力治病救人。

如果是無期徒刑犯人怎麼辦?

如果患者是死刑犯死緩犯人,無期徒刑犯人,或者是對社會有嚴重危害的,以及有自傷自殘傾向的犯人。他們是不允許保外就醫的,只能在監獄醫院接受治療。不過他們雖然可以不參加勞動改造,

費用誰來承擔?

此外罪犯在監獄服刑改造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都是由國家支付的。如果在服刑期間患疾病監獄會全額承擔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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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有一個月的生命,應該能保外,其它情況不好說,我見過一個癌症死在監獄的,死的那天保外批下來了,還有一個換腎的,好像換的腎也快到期限了,但一直在監獄裡住院,日常特效藥都是自己家裡人買了送過去的,據說監獄醫院有設備做個透析沒問題,總之是還沒威脅生命,保外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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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符合監外執行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1、那些犯人不符合監外執行?

死刑犯和死緩犯人;對社會有嚴重危害的犯人。


2、哪些犯人可監外執行?

一般犯人和重刑犯人,即便是無期徒刑的犯人,都只是剝奪了他們的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權利,而生命健康權利都不會被剝奪。



3、服刑期間在監獄治病費用誰付?

如果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患了一般疾病,可以在監獄醫療所進行治療,監獄治不了的,由監獄控制到當地醫院治療。一切費用由監獄負擔。

4、如果服刑期間患了癌症等重大疾病如何治療?

如果在服刑期間患了重大疾病,如癌症,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可申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間得了癌症,那毫無疑問,監獄會根據癌症的輕重緩急程度分期給你治療。

當然你也別覺得得了癌症就有理了,就可以高枕無憂了,監獄又不傻,要知道監獄的主要功能是懲治罪犯,讓罪犯通過勞動改造自己的場所,這才是監獄的強項。而相對的治病等自然是監獄的弱項了。



如果你是癌症初期的話,那自然可以不用勞動改造,會住進監獄裡面的醫院,吃的藥也僅僅是基本的維持你的病情不會繼續擴散,在飲食方面跟別的監獄裡的病人一樣,也就是說在營養方面不會對病情有任何的好處,更不會向在外邊時癌症初期,有很好的藥可以抑制病情快速的擴散。


如果犯人是癌症中晚期,監獄會聯繫你的家人給你辦理保外就醫,而且不需要任何費用,各種手續的辦理速度非常的快,這時候犯人就算保外就醫出去了,基本也活不了多久了,就算去外邊醫院治療也是白花錢,所以想吃點什麼就趕緊吃,不然真的就沒機會了。

總之監獄也儘量不會讓得了癌症的病人死在監獄裡,你也別覺得得了癌症在監獄裡不用幹活,天天白吃白住又白喝,那我只能說你很傻很天真了,雖然你白吃白喝又白住,在外邊還有親人伺候你,對你噓寒問暖,在監獄醫院沒人會慣著你,得了癌症怎麼了?有理了?錯,很多時候該罵人還會照樣罵你,甚至揍你也很平常。



這麼說吧,同樣的病,如果在外邊的世界你可以活五年,那你在監獄裡只能活一年,當然這跟犯人平時的飲食營養,以及環境對人的影響有很大的關係。在外邊我們常說“有啥別有病,沒啥別沒錢”,這句話尤其適合在監獄,因為那裡更現實更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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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服刑期得了癌症,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1、如果司法機關認為罪犯身體狀況符合保外就醫規定,保外就醫後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一般會批准的。

2、如果司法機關認為罪犯身體狀況不符合保外就醫規定,或者保外就醫後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不會批准的。看守所和監獄方面肯定願意重病罪犯保外就醫,既減少自己監管責任,還能節省監管經費。

3、家庭條件好的罪犯,親屬會積極申請保外就醫,甚至不惜犯罪。家庭條件不好的罪犯,其親屬會消極對待保外就醫,因為出獄看病要家屬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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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一般是聯繫家屬商討治療方案,可能每隔一段時間就出去放化療一次。如果家裡不出錢治療,就由監獄出錢治。如果沒有治療希望了,就聯繫家屬保外就醫,,不過手續繁瑣,而且當地司法局還不一定接收,如果死在監獄裡,就聯繫家屬處理遺體,如果家屬不管,就監獄出錢火化,把骨灰存起來。


高牆裡的老師


不管在拘押狀態下的犯人犯了多大的罪,但是處於人道主義的原則,他生病了都有權得到相關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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