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非法拘禁他人,服完刑了,人家又去起訴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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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你說的情況是法院判決罪名成立,然後承擔了刑事責任,法院的判決除了刑事的部分,往往還附帶民事部分,也就是財產性判項的相關描述,比如罰金,民事賠償,贓款髒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等等,

如果服刑完畢,監獄會按期釋放,如果釋放後還因為同樣一件事兒被起訴的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院也不會支持,目前我們國家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雙方在一審判決之後認為不服的,可以繼續上訴,二審的判決為終審判決,依然不服的可以申訴,但不影響終審判決的執行。如果人家是起訴沒執行到位的民事部分,這是可以理解的,按照現在的狀況,民事部分也要履行到位,否則會影響出行和信用等等,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沒有履行能力的除外。


欲樹辭花


你的問題沒有說清楚,我理解是被告人對被害人非法拘禁期間,使用了辱罵,暴擊或者其他行為,使被害人人身或財產損失。公安機關以非法拘禁偵查完畢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及法院審理時,被害人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被判刑,在服刑期滿後,對方提起了民事訴訟。如果是這種情況,還是很複雜的,做為你來說,先考慮一下是否過民事的追溯時效,如果過了3年對方沒向你主張權利,對方就失去了勝訴權,還有民事和刑事的證據要求不同,你以服刑對自己行為付出了代價,你要說服法官一事不再罰,對你從輕處理,總之很複雜,你要重視,可以請個律師。


三省後行


非法拘禁他人的,在第一次起訴,法院給予判決後十日內可以進行上訴,如果要上訴就抓緊時間,千萬別錯過上訴期限,過了期限就無權再上訴了,像服刑完以後,再上訴的,明顯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榮凱說法


第238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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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服完刑了,人家又去起訴了,該怎麼辦?

問題不是很清楚,非法拘禁的刑事責任與對方此次起訴是否有關聯,對方的訴請和依據的事實理由又是什麼。提問最好還是要更清楚一點,這樣大家也好為你解答。

但不管是什麼樣的訴訟,都不要慌張。既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那就按程序進行便是。法院一般會聯繫你或通過郵寄方式想你送達原告的起訴狀及證據材料。收到法院的訴訟材料之後,根據案件情況做好相應的答辯並收集相應的證據,及時提交給法院。畢竟是訴訟案件,建議直接在當地律師事務所找個律師諮詢。


葉律師


非法拘禁他人的,在第一次起訴,法院給予判決後十日內可以進行上訴,過了期限就無權再上訴了,再上訴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大王龍8855


同一個刑事案件不可能起訴兩次,除非附帶民事,那隻能應訴,先請個律師瞭解案情。


情商分析師


這個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說明受害人當時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現在他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因為非法拘禁所造成的損失。你可以抗辯,看對方證據哪些可以成立,哪些不能夠成立,最好在當地聘請律師介入,參與訴訟。


齊魯秦元洙律師


再去把它拘禁起來。


風居住的街道10


這要看在刑事上你是否有違法的地方,或者是你所遭遇到以刑代民的案件,如在刑事上你確實有毛病你所受到的刑法也就不要太較真,如果你所遭遇到以刑代民的,你可以收集新證據向上級法院提出伸訴!不知這麼說對不對,我們並不是專業,也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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