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開年整個2月份沒有上班,大家說單位該不該給你發工資呢?

穿短袖的大哥


很高興回答你的這個問題。今年整個2月份沒有上班,單位應不應該發工資,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從法律上進行分析。如果單純考慮法律上的規定的話,如果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了用人合同,那麼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是應該按照法律規定付給員工工資的,這也可以說是用人單位的法律義務,也是員工的法律權利。但是今年出現這麼大的疫情,政府也會出臺相應的政策,在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儘量考慮到疫情的現實情況,讓企業能夠少受損失。

第二,從人情上進行分析。如果從人情上進行分析的話,大家可以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作為一個企業主作為一個老闆,本來2月份經營就比較慘淡,如果還要給員工足額髮放工資,是不是有一些不講人情,而且對於一些實力不太強的企業來講,可能也沒有雄厚的資金作為保障來付給員工這些工資。所以說如果我們是員工的話,是不是也應該換位思考一下,考慮一下老闆的困難和難處,體諒一下企業經營的困難,不要過於糾結這一個月的工資。因為這對於你可能只是一個月的工資,但是對於一個企業,可能就會關乎到他的生死。

第三,從長遠上進行分析。大家都知道,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經濟發展面臨了很大的困難,很多企業也遭受著非常大的損失。如果我們只顧眼前,只考慮員工個人利益的話,那麼毫無疑問應該讓企業發放2月份的工資。但是如果一些企業因為資金困難,發放了工資導致企業破產的話,是不是就會造成員工的失業呢?那這就不是在維護員工的權益,反而是在損害員工更大的權益。所以如果從長遠上進行分析,企業和員工都是命運共同體,共同肩負著把企業一起往前推進的責任,如果員工沒有站到這個高度去考慮問題,而是隻顧個人利益,非要馬上結清2月份工資的話,最後可能造成的是兩敗俱傷的結果。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職場報道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如果整個2月份一天班都沒有上的話,我覺得單位就不要給我開工資了,雖然是因為新冠狀病毒的原因,沒有去上班,但是我沒有付出勞動我還是不好意思去收這份工資的,如果單位非要給的話我希望只給我把社會保險給我交上就行,疫情期間每個人都有付出,不能光讓單位付出,所以單位給的工資我不能要,以上只是我的一些見解,謝謝


城市裡的農村人小王


今年受疫情的影響,很多單位整個2月份幾乎沒有開工上班,那2月份的工資到底應不應該發呢?我這裡其實有兩種觀點:

  1. 對於簽訂了固定勞動合同的,比如寫明瞭一年發12個月薪水,那企業一般都會正常發放的,不過在發放薪水的同時,企業也會盡量早的安排大家復工,以免對公司造成大的經濟損失。有的單位可能是底薪加績效提成的方式,疫情期間績效不好的話,可能就會只發一個基本工資了。

  2. 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企業就不會發放薪水了。站在企業的角度,因為員工沒有給企業幹活,企業不發薪水也是情理之中。這在一般的工廠、工地上班的朋友來說,應該是比較普遍存在的現象,不過換個角度,雖然沒有薪水,但是自己也享受了清閒呀。天災無情人有情,讓我們相互理解,共度疫情難關。

好的,那麼您是屬於哪種情況呢?更多生活趣事,歡迎+關注!


逸鵬的生活趣事


經過此次疫情,全國大多數公司已經停工一個多月,很多小公司都面臨生死存亡的境況。而前幾天網上也有好幾家中大型的企業也面臨倒閉的新聞。因此不是公司會不會給你發二月份的工資,而是老闆還有沒有錢給你發二月份分的工資。

我也是一名員工,我特別能理解單位面臨的困難,和老闆的處境。公司業務停頓沒有收入,想撐下去你就要去考慮員工的生存及去留問題。不發工資可能留不住人,工資發50%或30%也不一定全能留住人,正常發工資導致坐吃山空怎麼辦?而且疫情現在還沒有完全控制,什麼時候能夠恢復正常的生產也不得而知。就算老闆想給你發全工資,他能撐幾個月這都是個問題。

我對我們單位還是很有感情的,特別是對我們的領導。1月份雖然有幾天是疫情期停工,但我們的工資全發一分不少。二月份是完全停工在家沒有上班,我已經做好了心理準備,公司一分錢不給我發,我也覺得很正常我能夠接受。因為自己也沒有付出,別人憑什麼給你薪酬,況且現在的疫情屬天災是不可抗拒的,公司沒有收入拿什麼給你發,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就能理解老闆了。

可能會有些人想不通,不給我發工資老子就不幹了。但冷靜的想一想,目前就算你辭職了,你也找不到其他的工作,因為這時候還未解除疫情開工,幾乎所有的公司面臨的都是裁員,面臨的都是生死存亡。

最後我想說的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我們此時要與公司共進退,共渡難關。只要公司能夠存活下去,至少我們的工作不會丟,一時的困難換來是未來更好的發展。此乃明智之舉。



沙灘曬暖


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對於整個二月沒上班的我們來說,二月份有工資嗎,答案是有有有有的,按照現在的標準來說,一年是365天,除去104個雙休日,再除去12的法定節假日除於12個月就是一個月要上20.83天的正班,當然,大部分企業都是21天的正班來算的,也就是說在疫情時期公司會支付我們底薪的百分之八十的工資,同時也會發放一月份的工資。目前國家也出臺了很多政策,像推遲交社保金、免去一部分的房租,稅收等。如果真出現沒有發放工資的,這屬於違法行為,可以撥打12333到人力資源管理和社保保障局進行電話諮詢和投訴,然後到當地申請勞動仲裁,期間的一切費用都是由公司承擔,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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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日記


該發,但是也就是發個基本的崗位工資。

首先,突如其來的疫情從1月底迅速蔓延全國,國家既定法定帶薪假日只是7天,在這7天裡2月份也只佔到2天。致使漫長的2月份大多企業處於停工停產狀態。許多小企業處於發展起步階段,本身就經濟困難。突入其來的疫情更是雪上加霜。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小企業無法正常經營,有的甚至宣佈破產。企業成為最大的受害者之一,從國家法定層面上來說,國家沒有明確說明延期開工企業必須承擔員工的所有工資。

其次,在漫長的延遲開工狀態下,企業給員工正常繳納社保,發放基本崗位工資是應該的。作為企業員工,也沒有誰願意休息一整個漫長的2月份假期。他們同樣還是公司的在職員工,也是疫情的受害者。企業有義務為他們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發放基本的崗位工資,以維持正常的僱傭關係。

再次,作為企業員工應該從自身行為去換位思考,面特殊時期的窘況是每個人所不願意看到的。要使的公司和個人職業長遠發展,就應該多理解支持公司,即使不發也算是正常狀態。企業要發展需要每個在職員工的齊心協力,從這個層面上應該多予以理解與支持。

總之,困難是暫時的,一切都會過去。2月份工資發與不發全在公司運營狀況。我個人觀點是應該發放基本崗位工資。


百福生


2月份因為疫情的疫情的原因,很多企業都出現了倒閉或者遠程辦公的情況,針對疫情期間的工資發放問題,由以下幾點供您參考。

一、關於春節假期延長期的工資待遇問題

按照國務院發佈《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企業按照原工資計發方式支付職工工資,並不得強制職工休帶薪年休假。

二、關於延遲復工期的工資待遇問題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延遲復工期間,企業不得強制職工休帶薪年休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三、關於被隔離員工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待遇問題

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因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或因政府依法採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對因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或因政府依法採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企業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希望以上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吉走創業路


企業延遲復工,職工未提供勞動,工資怎麼算?

延遲復工期間,自2月3日開始計算,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非自然月、周),企業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企業安排工作,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其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延遲復工期間,遠程辦公或強行開工的職工,工資怎麼算?

▲延長的春節假期(1月31日至2月2日)屬於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延遲復工期間,企業安排職工通過遠程通信等手段在家辦公,視為正常提供勞動,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列入延遲復工範圍的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強行開工的違法行為,應當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但此期間,職工按照企業安排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因疫情防控需要,企業安排職工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有什麼規定?

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每天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 36小時的限制。


唐家老小


今年的疫情在我國造成嚴重影響,受此影響全國所有省份均要求非抗疫企業延期復工,雖然2月中旬有一些企業已經陸續復工,但直到2月底依然有很多企業不符合復工條件沒有復工,尤其是大批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商戶。

有一些有條件的企業雖然沒有到辦公室集中上班辦公,採用在家線上辦公,這種情況已經算企業復工了,不在討論範圍內。

對於一直沒有復工開工的企業,在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已經發文做出指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在實操時,前提是疫情結束後企業還能正常復工,能正常經營,有繼續支付員工工資的能力。有很多中小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可能在疫情結束後就破產或倒閉了,甚至疫情還沒結束就已經破產或倒閉了,現在已經出現了這樣的案例了,如果企業破產那就要執行《破產法》,企業要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才能清償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等費用,個體工商戶倒閉如果還有資產可清償工人工資也應該協商支付員工工資。

以上情況完全是建立在所在企業遵紀守法的前提下,如果企業不遵守法律和國家相關部門的指導文件,員工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為了疫情期間的工資而不記其它後果,只能走仲裁程序或法律程序。

疫情面前還是需要員工與企業共同面對困難,要著眼未來,共克時艱!



職場17年666


首先恭喜題主,能提出這樣的問題,說明你的工作單位還在,工作還在啊。

受這次疫情的影響,斷臂求生的企業很多,已經堅持不住的企業也不在少數,現在大家普遍關心的不是當前的工資問題,而是如何生存下來的問題。本人公司已經明確通知了,3月中旬之前肯定上不了班,保守估計一下,這次“假期”不會低於50天。公司損失慘重,公司群內一片哀嚎之聲。

至於單位該不該發這段時間的工資,會不會發,我感覺這個問題已經不太重要了。前段時間,也考慮過這個問題,我當時認為單位是應該發的,也是會發的,但是現在開工時間一再推遲,萬一再有個疫情反彈等突發情況的話,公司能不能活下去都是問題。這個時候,只希望公司能夠繼續扛得住,如果來日公司發放這段時間的工資,就當作福利了,如果不發,我也是能理解的,畢竟,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春暖花開了,祈禱疫情快快結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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