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廣東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問題解答150問(之三)

廣東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問題解答150問(之三)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對農村生產關係的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在基層抓改革,是實實在在的,察實情、講實話、鼓實勁、出實招、幹實事,才是真正負責任、有擔當。解決實際問題,獲得群眾認可,做不得表面文章,來不得半點虛功。迎難而上,見招拆招,改革不可停步。

要改革,究竟怎麼改?怎麼才能把集體經營性資產盤活?如何增加村集體收入?而在改革過程中,怎樣清產核資?成員界定?折股量化?怎麼防範市場風險?諸多問題,需要各級“一把手”、一線工作人員迎難而上,見招拆招。

廣東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問題解答150問(之三)

溫馨提示:《廣東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問題解答150問》為各級領導、廣大“三農”工作者和農民兄弟提供系統的改革基礎資料。受實踐和認知水平所限,難免存在不全和疏漏之處,敬請指正。《150問》分為7篇圖文推送,現在推送第三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

廣東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問題解答150問(之三)

8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什麼權利?

  • (1)依法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2)享有集體資產產權、獲得集體資產和依法確定由集體使用的國家所有的資產的經營收益;

  • (3)承包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及其他資產;

  • (4)對集體經濟組織公開招標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

  • (5)監督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查閱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會議的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等;

  • (6)法律、法規、規章和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8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履行什麼義務?

  • (1)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組織章程;

  • (2)維護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 (3)依法開展家庭承包經營;

  • (4)法律、法規、規章和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85.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經營、流轉土地有何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內部家庭承包方式依法承包、流轉、經營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土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所承包的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86.廣東省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粵府令第189號),原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的成員,戶口保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規和組織章程規定義務的,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時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生的子女,戶口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並履行法律法規和組織章程規定義務的,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時起,戶口遷入、遷出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組織章程規定,經社委會或者理事會審查和成員大會表決確定其成員資格;法律、法規、規章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口註銷的,其成員資格隨之取消;法律、法規、規章和組織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7.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需要綜合考慮哪些因素?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範、群眾認可的原則,統籌考慮戶籍關係、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成員身份的確認既要得到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切實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88.改革過程中誰來制定、如何制定成員確認辦法?

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在縣和鎮的指導下,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後擬定集體成員確認辦法,成員確認辦法必須包含確認程序、範圍、方式、標準、登記和確認等內容。此外,現階段提倡在縣域範圍內出臺成員身份確認的指導性意見,最後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

89.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具體程序是什麼?

一是摸底調查。以各村集體戶籍資料為依據,一戶一表,分類劃分。二是會議討論。以省、市、縣、鎮各級政府下發的相關文件為依據,結合各村實際情況,討論商議確定成員身份。三是張榜公佈。將商議結果在村範圍內進行公示。四是記錄在冊。公示結束後,編製成員清單,將成員基本信息記錄在冊,妥善保管。

90.成員身份確認辦法和成員名單為何要進行三榜公示並經村民(代表)大會確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事關農民的身份權和生存權,涉及到農民是否有資格享受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因此,成員確認辦法和成員名單必須進行公開透明的三榜公示並經村民(代表)大會確認。

91.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三榜公示要如何操作?

成員資格初步核定後,要進行初榜公佈,公示期不少於5天。公示期間成員有異議的,要重新進行審核,再榜公佈。公示無異議的,要將相關公示表格資料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確認後作終榜公佈。資料公示、民主表決現場要做好拍照、會議記錄等工作,並將相關相片、視頻、會議記錄與公示資料、村民表決的資料一同歸檔。

92.改革後新增人口如何獲得成員身份和享受集體資產權益?

提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後的新增人口,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

93.社委會或理事會審查和成員大會表決確定的成員身份,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怎麼處理?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

94.成員身份確認是否要與土地承包權認定的身份相一致?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央《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政策精神,農村集體土地由作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承包。農村土地承包權的確認是以“戶”為單位,而成員身份的確認則是具體到“人”。不宜簡單理解為擁有承包權的農戶家庭成員就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還要綜合考慮戶籍關係、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一般而言,誰是成員,由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民主表決。

95.東莞市關於確認成員身份有何具體規定?

《東莞市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股東資格界定若干規定》則分三種類型進行股東資格界定:

第一類是享受配股分紅的人員。包括:

  • 屬本村農業戶口,現享受集體分配或在第二輪土地延包中分有責任田的;

  • 原屬本村農業戶口,現享受集體分配或在第二輪土地延包中分有責任田的在讀大、中專學生,現役義務兵;

  • 本村現享受集體分配或在第二輪土地延包中分有責任田的農業戶口男性村民依法娶入,並在本村居住生活,但戶口暫不能遷入本村的農業戶口的妻子及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所生的子女;

  • 結婚後戶口和居住地仍在原村的農村婦女及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所生的農村子女;

  • 入贅到本村現享受集體分配或在第二輪土地延包中分有責任田的農業戶口純女戶方、且戶口已遷入的男方,及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所生且戶口在本村的子女;

  • 本村現享受集體分配或在第二輪土地延包中分有責任田的村民依法收養的子女。

第二類是享受配股但暫不分紅的人員。包括:

  • 可享受配股,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超生子女的村民,按市鎮規定的處理辦法處理完結後,十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能享受分紅;

  • 符合生育規定,但不夠間隔生育的村民,按市、鎮規定的辦法處理完結後,四週年內不能享受分紅;

  • 可享受配股的村民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超生的屬本村農業戶口的子女可給予配股,但必須按市、鎮規定的處理辦法處理完結併購買股權後才能享受分紅;

  • 可享受配股,但仍在勞教、服刑、戒毒、逃避兵役處理期間的農業人口。

第三類是不能配股分紅的人員。包括:

  • 居住在本村的非農業人口;

  • 未辦理農業戶口遷出手續的各級黨、政、群機關以及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幹部職工(包括已享受待遇的離退休人員);

  • 本村有配股權的村民違法收養的子女;

  • 在本市範圍內不同村之間嫁娶,在另一方已享有配股分紅的;

  • 已死亡,但未及時辦理戶口註銷手續的本村農業人口。

96.佛山市南海區關於確認成員身份有何具體規定?

佛山市南海區2008年出臺《南海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辦法》,明確規定10類人員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 (1)即2004年6月30日前(含當日)登記為農業戶口,且之後戶口一直保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並享有其農村股權的人員;

  • (2) 2004年7月1日後(含當日)戶口遷入且遷入後一直保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並一直享有其農村股權的人員;

  • (3)2004年6月30日前因正處於大中專院校讀書、服兵役、勞教、服刑期間導致戶口不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但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的人員;

  • (4)出生時或被合法收養時隨其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父或母一方入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且戶口一直未遷出的人員;

  •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男性成員初婚娶入農業戶口性質併入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女性配偶;

  • (6)農村獨生女戶入贅女婿(結婚時戶口性質必須是農業);

  • (7)曾經轉為“自理糧”,2004年6月30日前“自轉農”戶口遷回原村的人員(含其合法生育、收養的子女);

  • (8)按《中共佛山市南海區委員會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兩確權”,落實農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權益的意見》規定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農村出嫁女及其子女;

  • (9)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或經成員大會表決通過具有成員資格的人員;

  • (10)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應該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其他人員。

同時規定,3類人員成員身份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或成員大會表決確定:

  • 一是出生時或被合法收養時不是隨其具有成員資格的父或母一方入戶,後來才入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成員子女;

  • 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婚生育隨其入戶的子女;

  • 三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或成員大會表決確定成員資格的其他人員。

廣東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問題解答150問(之三)

Tips

我省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進入收官階段!

2018年底前,我省將全面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時不待我,只爭朝夕,夯實土地確權成果,以農村土地確權促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農村各項制度改革落好子布好局鋪墊基石。

各級黨政機關負責同志及工作者,當務之急要督促已完成鎮村做好查漏補缺工作;重點對未完成或未頒證的鎮村加強督導檢查落實責任,督促其按照時間表倒排工期、倒逼任務、確保質量。各地可進村入戶摸底進度和質量,實時開展通報約談,確保數據資料真實、準確和完整,實現農村承包地“一張圖”不缺不漏。

廣東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問題解答150問(之三)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重大任務;是全省農民切身權益的頭號大事;是實實在在的民生工程。農業君給農民兄弟整理了土地確權問題的反映途徑:

  • 廣東“三農”熱線:(020)12316

  • 廣東省農業廳門戶網站:http://www.gdagri.gov.cn/

農業君特別提醒哦!農村土地確權情況問題反映要實事求是,嚴禁造謠誹謗,並署真實姓名、聯繫電話或聯繫地址;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實不清、責任主體不明的問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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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廣東省農村產權改革辦公室、廣東省農村土地確權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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