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2018新勞動法: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如何補償?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現在雖然是一個創業的好時代,但是很多人創業的熱情也被時間沖淡,迴歸到平凡的生活,一份穩定的工作,一個幸福的生活。那麼在工作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考驗,比如辭職。我們又將怎樣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辭職時補償的標準又是什麼呢?

2018新勞動法: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如何補償?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勞動法關於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018新勞動法: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如何補償?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辭退滿半年未到一年的員工,賠償金怎麼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此,滿半年不到一年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018新勞動法: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如何補償?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3、關於辭退員工補償的其他規定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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