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脱贫攻坚」巡回审理 助力脱贫

县法院巡回法庭助力脱贫攻坚

妥善解决8旬夫妇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分居两地的案件

为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法律服务优势,以法律扶贫助推脱贫攻坚,以普法宣传助力精神扶贫,牟定县人民法院有针对性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独居老人仍然居住危旧房屋、无人赡养等在脱贫攻坚迎国检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帮扶。

「脱贫攻坚」巡回审理 助力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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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脱贫攻坚」巡回审理 助力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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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2018年5月17日,牟定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深入凤屯镇龙丰村委会巴大村公开开庭审理一件赡养纠纷案,巴大村“三委”成员及附近村民旁听了庭审。

经过约三个小时的庭审和调解,随着审判的法槌敲响,巴某某、李某某夫妻诉五个儿女赡养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现年均83岁的巴某某与李某某夫妻俩是牟定县凤屯镇龙丰村委会巴大村人,膝下育有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和三儿子已故多年,二儿子外出入赘,小女儿远嫁他乡。近几年来,因巴某某年老多病,生活已无法自理,而妻子李某某同样年迈无力照顾老伴,四儿子巴某于1990年与父母签订了分家协议,但是却没有履行分家协议中对两位老人的赡养义务,致使两位老人多年来都得不到应有的照顾,所幸小女儿将巴某某接到自家赡养,但其母李某某则独自一人在家居住,导致两位老人分居两地。为了晚年生活有保障,也为了对照顾自己的小女儿有个交代,老夫妻俩无奈只能将两个儿子、儿媳及小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分家协议并且由小女儿来赡养两位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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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和辩解,经原、被告举证质证,并详细询问老人及到场子女对老人赡养问题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休庭后法官因势利导,从情理到法理,对老人的几个子女进行思想疏导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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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双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原告巴某某、李某某由小女儿负责赡养,小女儿在原告之前居住的房子里与原告一起共同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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