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是儒家经典《四书》之一,有“儒家《圣经》”或“中国《圣经》”之称。作者曾参,是先秦儒门五圣之一,后世儒家尊他为“宗圣”。
当代著名生命学家、东方生命研究院创立人潘麟先生撰写的《〈大学〉广义》,是生命科学系列经典之一,2015年8月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书中,先生以其清净圆满之心性发人所未发,以其深邃高远之觉照见人所未见,不仅系统地阐释了儒家“成德之教”的特色、内涵与当代价值,而且创造性地阐释了儒家“内圣外王”之理想如何得以成立及其先天根据等,首次深度而透彻地阐明了《大学》之“三纲”的内涵与意义,因而此书成为中国学术界百年来“新儒学”思潮中又一扛鼎之作。
潘麟先生撰写的《〈大学〉广义》,在“生命与国学”头条号专栏连载中,敬请关注。
致知在格物
朱子新编《大学》于“传”之第五章下,以“按语”方式补入一段曰:“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致也。”因这一段语在后世影响很大,学者视此补语等同于《大学》原文,故有必要对此补语略作疏解:
朱子将“致知”之“知”理解为主观的、主体的认知功能,和依此认知能力通过五官所获取到的各种外界信息与知识。如此理解“致知”之“知”,则其“知”即为通常意义上的“经验知识”和“经验智慧”,为感官所感知的外在之知识、后天之知识、耳目见闻之知识、经验之知识、形而下之知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知识(只有很少部分涉及到生命科学知识)、逻辑支配下的事物的结构性知识、对经验的归纳与综合之知识。将“物”理解成与感官相对的外界之事事物物。如此意会“格物”之“物”,其物则为形而下之事物、与感官相对之事物、纯客体之事物、时空内有限之事物、现象界之事物、实然(堕性)之事物、心体性体处于离其自己阶段内形成之事物(佛家谓之缘起缘灭之事物)。
因为朱子如此理解“致知”之“知”与“格物”之“物”,那就不难理解朱子将“格物”之“格”字训为“至也”——“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朱子《大学章句》)物的运行、变化以及物与物之间各种关系,谓之“事”。古来皆将“事”与“物”二词联用为“事物”,也时常将“事物”简称为“事”,或“物”。依朱子之解,格物即是尽可能深入地,或尽可能全面透彻地“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
“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此“心”不是孟子所谓的“本心”和“四端之心”。孟子所言的“本心”和“四端之心”是良能、良知之心,是心体之心,是先验智慧之心,是性体本有自明之觉心,是绝对之心和形而上之心。朱子此处所言之心,是经验之心,是后天之心,是感官认知之心,是相对之心和形而下之心。朱子之心可成就经验知识和经验智慧,依此知识和智慧,可成就人文文化和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但不能成就自律道德下的德化人生和圣贤境界。在后天心灵依于感官和经验智慧而认识到的“物莫不有理”之“理”,是外界事物的形构之理、材质之理、形而下的物理,而不是形而上的超越之理、存在之理、心性之理、生命之理、绝对之理、解脱之理、觉醒之理。
“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阙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阙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阙了一物道理。须着逐一件与他理会过。”“格物,是逐物格将去;致知,则是推得渐广。”“格物,是物物上穷其至理;致知,是吾心无所不知。”“但物格于彼,则知尽于此矣。致知、格物,只是一个。”“格,谓至也,所谓实行到那地头。如南剑人往建宁,须到得郡厅上,方是至,若只到建阳境上,即不谓知至也。”(朱子《语类》)由此而明,“惟于理有未穷”之“理”为现象世界之物理,是经验的、材质的、相对的、感官的、形而下之理。“故其知有不尽也”之“知”是形而下的见闻之知、经验之知。因现象世界变幻无穷、缘起缘灭,永无尽头,若欲穷尽现象世界所有事物的全部形构之理、材质之理,事物与事物之间复杂的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庄子·养生主》)庄生所言之“知”与朱子所意味的“致知”之“知”为同一之知,皆为后天形而下的经验之知、耳目见闻之知。此知只能成就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不能实现人生之终极关怀和生命解脱,故“殆已”。
“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朱子论《大学》曰:“此一书之间,要紧只在‘格物’两字,认得这里看,则许多说自是闲了。”(朱子《语类》)“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这是朱子著名的“即物穷理”一说之来源,其意为:在我们已经了解和掌握的事物之理(形而下之物理)的基础上,(合乎逻辑规律)不断地推究其根源,简言之,以已知推求未知,“以求至乎其极”,即不断地格物,不懈地推究、思维、观察、演算、分析下去。——这正是庄生所言的“以有涯随无涯,殆已”。朱子认为他的“即物穷理”之说直承《大学》“格物致知”之教而来,是《大学》承其先,他只是当然地继其后而已,故而有“是以《大学》始教,云云”。问题在于,自《大学》开始,是不是如此这般地教导后人?陆王回应曰:“非是。”我们的回答亦曰“不然”。
“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我们坚持不懈地观察一物,分析一物,思维一物,“用力之久”,就会怎么样呢?“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这只不过是将此前散乱的知道串连起来,由点及面,由面及体而已,只不过是此前分析、思维和演算所得的知识,在量累积到一定程度时自然地发生的质变,即由演算上达于综合,由零散上达于系统,由部分上达于整体,由分析上达于归纳,由感性认识上达于知性认识而已。“量集与质变”“演算与综合”“零散与系统”“部分与整体”“分析与归纳”“感性与知性”等等,皆属于经验知识和经验智慧之范畴,“一旦豁然贯通”是经验层面的贯通,是同层面的贯通,并非异层之飞跃,也非后天返还先天的贯通,更非下学而上达的贯通。此处甚为吃紧,学者不可不辨。
“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之“心”是感官的感知功能,是后天之心,是经验主义的见闻之心,是现代西方心理学所言的认知之心,佛家曰“识心”或“执著心”。此“全体大用”是经验之心的全体大用,不是先天本有之心体的全体大用。若是先天之心体的全体大用,那是生命的终极圆觉,是圣贤之化境。“无不明”之“明”同样是经验层面的明白,是由量累到质变时的明白,是由零散到系统时的明白,是由部分到整体时的明白,是分析到归纳时的明白,是感性到知性时的明白。此类明白可以成就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的创造与发明,牛顿遇苹果落地而发现万有引力即属此“明白”。朱子不懂后天的感性、知性内的“明白”,与心体、性体彰显发明的开悟,有着本质上的差异,断不可混为一谈。这是朱子学最为惑众之处。
朱子曰:“格物是梦觉关。格得来是觉,格不得只是梦。”(《朱子语类》)致知格物确为圣道之关键、迷悟之骨节。但仅依朱子所言之“格物致知”为“即物而穷其理”,故注重对外界一事一物之考察,如此之觉,不是心性本明之觉,而是后天经验之解悟。此解悟只能成就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之发明创造,只能成就外在的解脱,不能成就生命科学所言之内在的解脱,与儒者追求的“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之至善化境,与佛家追求的证悟大般涅槃、获无上正等正觉,与基督教追求的道成肉身等,相去不可以里程计也。依朱子“将心与理,折而为二”(将“心”理解为经验主义的“认知之心”,将“物”理解为形而下的“客体之物”),如此之“觉”,诚如阳明所言“务外遗内,博而寡要,支离破碎”,故属于外觉,在此觉知下所发现的真理,是经验真理、形构真理、外延真理、客观物理,不是内觉。惟内觉所发现、发明之真理,才是先验真理,才是内容真理,才是生命真理,才是解脱真理,才是心性本有之理(性理而非物理)。外觉之觉,最多属于理悟、解悟,而非生命证悟,故此觉绝非东方儒佛道等文明体系中所追求的终极之“正觉”“道德”“明德”“至善”之觉。
王阳明生于朱子之学极盛的明代。“有明学术,从前悉数先儒之成说,未尝反身理会,推见至隐,所谓‘此亦一述朱,彼亦一述朱’耳。”(黄宗羲《明儒学案》)在朱子盛名之下,起初王阳明也是朱子学之追随者,顺着朱子学所言的“致知”之“知”是指后天经验知识,“格物”之“物”是形而下的感官相对的外界客体之物,一路探究下去,于是就发生了历史上著名的“阳明格竹”事件。据阳明先生名著《传习录》载:“众人只说‘格物’要依晦翁,何曾把他的说去用!我着实曾用来。初年与钱友同论做圣贤要格天下之物,如今安得这等大的力量:因指亭前竹子,令去看。钱子早夜去穷格竹子的道理,竭其心思至于三日,便致劳神成疾。当初说他这是精力不足,某因自去格,早夜不得其理,到七日,亦以劳思致疾,遂相与叹圣贤是做不得的,无他大力量去格物了。及在夷中三年,颇见得此意思,方知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决然以圣人为人人可到,便自有担当了。这里意思,却要说与诸公知道。”——大家都说要遵循朱熹的格物致知学说,但能够身体力行的并不多。我年轻的时候,曾经实实在在地践行过:有一年,我跟一位钱姓友人一起讨论通过格物致知来做圣贤,决定先从自家花园亭子前面的竹子格起。我的朋友对着竹子想穷尽其中的理,结果用尽心思,不但理没格到,反倒劳累成疾。于是我自己接着去格竹子,坚持了七天,结果同样是理没有格出来,自己反生了一场大病。并以此认为自己和朋友没有做圣人的能力。自从我在贵州龙场驿大悟儒家圣贤心性之道后,方才明白“无心外之物”的道理。所谓“格物”,无非是反躬内省,逆觉体证,挣脱种种束缚(超越一切)后的直下醒悟即是。
现在我们来看看阳明是如何理会“致知”和“格物”的:
“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充扩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良知明觉者也;“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大学问》)
心者身之主,意者心之发,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之事,格之必尽。夫天理则吾事亲之良知,无私欲之间,而得以致其极。知致则意无所欺,而可诚矣;意诚则心无所放,而可正矣。格物如格君之格,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古本大学旁释》)
格物是止于至善之功,既知至善,即知格物矣;“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传习录》)
潘麟先生《〈大学〉广义》(连载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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