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钩沉】朱熹《春秋》观发微

朱熹《春秋》观发微

张立恩

西北师范大学哲学系

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四月初一日壬寅

耶稣2019年5月5日

作为宋学之集大成者,朱熹遍注群经,然独于《春秋》未有成书,是以清季以降,论《春秋》者多以朱熹《春秋》说在《春秋》学史上地位不高。如周予同称:“朱子之在《春秋》学史上,实无地位之可言。”

晚近,随着经学等相关学科研究的深入,学界对朱熹《春秋》说之评价有所改观,如宋鼎宗指出,朱熹《春秋》说“予后儒之影响,极其深远”,而曾亦、郭晓东则反思周氏之说,以其说“稍嫌武断,殆未深考南宋以后《春秋》学之主流也”。诚如其所言,朱熹《春秋》学于后世《春秋》经说实有不容忽视之影响。而对于其《春秋》学之认识,首要的就是其《春秋》观。

在这一问题上,宋鼎宗、赵伯雄、罗军凤等前辈学者多以朱熹主《春秋》为史,无一字褒贬之说,然此说实有未尽之处。朱熹在《朱子语类》及《四书集注》中皆有论及《春秋》之语。综考其语,可见其《春秋》观。

反思汉唐《春秋》学主流

众所周知,褒贬凡例之说肇端于公榖,造极于两汉,流播于晋唐,实为由汉至唐《春秋》学之主流。

晋人范宁(字武子,339—401)《春秋榖梁传序》论其效曰:“一字之褒,宠逾华衮之赠。片言之贬,辱过巿朝之挞。”即便是崇尚以事说经之左氏古文学,亦不摒弃褒贬经说,晋人杜预(字元凯,222—285)《春秋左氏传序》称:“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

东汉以降,公榖式微,左氏独兴。晋唐《春秋》学者在继承左氏古文学史学趋向的同时,亦承继其褒贬方法,最为典型的个案即极为推崇《左传》的刘知己(字子玄,661—721),其既称“夫子所修之史是曰《春秋》”,而又以“《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中唐时期,以啖助、赵匡、陆淳师徒为代表的新《春秋》学风潮兴起,解经“杂采三传,以意去取”。

宋儒延续其风,如孙复、刘敞、程颐、胡安国等人虽擅逞意说经,但在解经方法上,亦皆不废“例”法,是以《四库总目》称其“名为弃传从经,所弃者特《左氏》事迹,《公羊》《榖梁》月日例耳。其推阐讥贬,少可多否,实阴本《公羊》《榖梁》法”。

对朱熹而言,以褒贬说经则有厚污圣人之嫌,他说:“今人看《春秋》,必要谓某字讥某人。如此,则是孔子专任私意,妄为褒贬!”“若欲推求一字之间,以为圣人褒善贬恶专在于是,窃恐不是圣人之意。”是以在教导弟子如何读《春秋》时,朱熹明言“只如看史样看”,并在《语类》卷八十三中反复申明《春秋》无褒贬、据实直书的观点。

其之所以采取这一立场,是因为在他看来,“圣人光明正大,不应以一二字加褒贬于人”。基于上述立场,朱熹在三传当中尤重《左传》,主张“《春秋》之书,且据《左氏》”,因为《左传》“据实而书”,于史事见大义。

然而,朱熹并不接受左氏家以孔子为史家、《春秋》为史书的观念。按照左氏家如杜预《春秋左氏传序》的说法,《春秋》“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则《春秋》是史书,孔子是史家,但这与朱熹对孔子和《春秋》的理解是相冲突的。

对朱熹而言,孔子是理想人格化身的圣人,而《春秋》为经是无可怀疑的,此由其在《语类》中对《春秋》之为经的反复申说即可看出,且其明言《春秋》大义在于“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夷狄,贵王贱伯”。

可见,在朱熹眼中,《春秋》是经,但可以像看史那样去理解《春秋》。他认为这一说法的理论根据在于,“圣人据鲁史以书其事,使人自观之,以为鉴戒尔”,“孔子但据直书而善恶自著”。

再度认同褒贬说

朱熹反对以褒贬凡例解《春秋》,而褒贬凡例说的实质是将经文用语的差异视为孔子个人意志的体现,所谓孔子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那么,对褒贬凡例说的摒弃也就意味着否定了经文之辞与孔子意志的关联。因而,对朱熹而言,证成《春秋》为经就成为一个严重的理论问题。

实际上,朱熹也意识到了这一理论风险,所以当其弟子蔡元定(字季通,1135—1198)以充分发挥了文辞褒贬风格的朱熹自己的著作《通鉴纲目》为例质疑朱熹有关《春秋》的上述说法时,朱熹又表示《春秋》确有孔子之意,所谓“圣人虽有意,今亦不可知,却妄为之说,不得”。

而在回答另一弟子徐兄有关《春秋》是否为孔子所作时,朱熹则承认《春秋》为孔子“写出鲁史,中间微有更改尔”。而在注解孟子所云“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时,朱熹还引用了《公羊传》中“其辞则丘有罪焉尔”一语,并注称:“盖言断之在己,所谓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者也”,表现出将圣人之意与经文语词相关联的意图。

不仅如此,在注解孟子所谓“《春秋》,天子之事”时,朱熹先引述胡安国《春秋传》的解说,而后下己意:“愚谓孔子作《春秋》以讨乱贼,则致治之法垂于万世,是亦一治也。”

而胡安国的注解是继承了汉儒赵岐(字邠卿,约108—201)以孔子为“素王”的说法,所以朱熹实际上等于承认了为公羊家所称道的“素王”之说,所以清代今文家皮锡瑞(字鹿门,1850—1908)称赞“《孟子》之言与《公羊》合,朱子之注深得《孟子》之旨”。由此可见,朱熹并未完全放弃以褒贬说经。

事实上,朱熹确曾声称:“《春秋》本是严底文字,圣人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遂以二百四十二年行事寓其褒贬。恰如大辟罪人,事在款司,极是严紧,一字不敢胡乱下”,并在分析僖公二十八年经文“晋侯侵曹,晋侯伐卫”“楚人救卫”时指出:“其辞皆圣人笔削,要来此处看义理。”

综上,朱熹基于对圣人观念的重新理解,提出《春秋》无褒贬,据实书之的观点,但因这一理论无法证成《春秋》之为经,因此,他又表现出对文辞褒贬说经的某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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