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能不能習慣或者民意作為刑法的淵源呢?
老師:我想是不能的。
學生:為什麼呢?
老師:“民意”代表了多少人的民意呢?“習慣”代表了多少人的習慣呢?首先“習慣”或“民意”都具有不確定性,而且也不好測量;而且中國老百姓現階段的“民意”很多是不理性的,如果以這種不理性的“民意”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是很可怕的。我們尊重民意,尊重的是確定、理性和規範的民意。
學生:那麼作為一個法律人跟非法律從業人員聊天,最大的感受是什麼?
老師:他們說的最多的就是死刑,人販子死刑,打老人死刑.....動輒死刑是很可怕的,罪刑法定必須貫徹!
學生:作為一個律師最重要的是什麼?
老師:律師不同於其他職業,不可以吃老本,不可以不學習,因為法律每時每刻都在變化,律師也要與時俱進,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必然需要更專業更優秀的律師!
學生:有人說刑辯律師是為壞人辯護,律師不應該這樣,您怎麼看?
老師:每個人都有被辯護的權利,不論他是道德中的“好人”還是“壞人”,律師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人作為人最基本的權利,保護人接受的是法律的審判而不是道德的審判,現在各個社會事件中,對於律師的誤解頗深,但是一旦你陷入囹圄,被貼上“壞人”的道德標籤,請你記住,或許律師是你唯一可以倚仗的人!
學生:那麼律師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呢?
老師:律師存在的意義就是保護你該得到,維護你該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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