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枞阳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涉食品安全案件

为维护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涉食品安全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2016年6月,枞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县内某纯净水厂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即从事纯净水生产经营活动。为此,枞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生产的设备1套、没收违法生产的库存桶装水30桶、没收纯净水空桶100只、合格证封签400张、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因当事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定义务,枞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在开展执行工作的同时,多次电话与被执行人联系,耐心地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经过一番释法析理,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保证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一定会依法依规,并主动缴纳罚款。2018年6月1日,执行法官一行来到涉案厂房,顺利没收了违法生产工具。该起涉食品安全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得以快速执结。(枞阳县人民法院 谢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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