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渭南大荔兩婦女因拉扯辱罵交警被拘

渭南大荔兩婦女因拉扯辱罵交警被拘

6月20日中午12時許,渭南大荔大隊城區中隊巡查四班民警在城區四條大街巡邏執勤過程中,發現中心廣場西路有車輛違法亂停,民警隨即對違停車輛粘貼了違法停車告知單,並拍照取證。

正當民警準備離開現場繼續巡邏時,從旁邊小飛象母嬰用品店出來幾名女店員堵住民警不讓走,說這是她們店顧客的車輛,要求民警將其違法停車照片刪除。民警解釋該車未按規定停放,我們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取證,如有異議,可以向上級部門提出複議。但幾名店員根本不聽解釋,在民警要離開時,其中兩人拉扯住民警的制服衣領,搶奪民警手機,一人嘴裡還不停辱罵,將民警的警帽扯掉,反光背心拉斷,引來大量圍觀群眾,造成惡劣影響接到報警後迅速趕赴現場的東關派出所民警,將涉事人員全部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辦案人員調取執法記錄儀完整視頻,並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後,認為兩名女店員阻礙交警依法執行公務不聽勸阻,且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依法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2日、10日。

警方提示:

警察執法優先、公民存疑置後。遇民警執法時,請先配合,如有異議可事後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切忌惡語傷人、暴力抗法。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3、《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警威不可辱,警權不可欺!無論何時何地,民警在執法時遭遇侮辱、威脅甚至是暴力方式阻礙民警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一定會將其繩之以法,嚴加懲戒。(通訊員 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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