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成都“刚需购房优先”政策出炉了。。。

关于本次成都新出的刚需优先购房政策,本人在此给一点自己的见解,仅仅是对文中细节分析,本非对房价分析哈,请大家放心。

首先关于“棚改户优先”政策基本不变。

主要是文中一些措辞和“刚需优先购房”政策。

一、支持我市住房刚需家庭自住购房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需房源剩余的50%,支持刚需家庭优先选购(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二、支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我市户籍居民。

三、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其登记购房人(以下统称刚需登记购房人)应按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填报家庭成员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对同一个刚需家庭在当期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中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号;购房登记时需添加房屋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须为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所购商品住房位于限购区域的,房屋共有人还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刚需登记购房人通过优先摇号排序选购首套商品住房后,购房登记平台不支持其购房登记时的其他家庭成员再享受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资格。

四、登记购房人为刚需家庭的,应核验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夫妻离异的,还应核验其离婚年限)。

五、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登记购房人、普通登记购房人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

刚需登记购房人在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之后,普通登记购房人之前摇号选房,选房范围为当期全部准售房源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后剩余的房源。刚需登记购房人的摇号排序号在当期支持刚需登记购房人房源总量以外的,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重新参与摇号排序。

六、登记购房人对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漏报、瞒报信息以获取购房资格、优先摇号选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即时取消登记购房人的购房资格、优先摇号选房资格、合同签订资格;对于已签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予以单方终止,对于已进行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向行业协会提供相关信息,由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对于刚需登记购房人有前述情形之一或放弃选购商品住房2次及以上的,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再受理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填报信息。

以下是我的见解

第一点、首先是大家关心的房源问题,上文中我已用红色文字标出,意思是除开了棚改优先的房源外,剩下房源中拿出一半为“刚需优先购房”政策的房源。(举例:比如开发商拿出1000套房源,棚改房源至少为100套,刚需优先房源至少为450套,剩下普通购房者最多为450套。)

第二点、其次大家关心的刚需优先的资格问题。

居民家庭:

1、夫妻双方

2、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3、离异父和其未成年子女

4、离异母和其未成年子女

5、丧偶父和其未成年子女

6、丧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

7、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单身

8、达到法定婚龄离异单身

9、达到法定婚龄丧偶单身

备注: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18-20岁的单身女青年和18-22岁的单身男青年不能算作刚需购房人群)

第三点、关于刚需摇号购房登记问题。

按照一个刚需购房家庭产生一个购房号,且在这个刚需购房号使用后,家庭其他成员只能是普通购房号。

第四点:刚需购房者需要提交更多的资料,大家快去准备吧,特别是家庭资料和婚姻记录。

第五点:刚需登记购房人最多在同一楼盘有两次摇号机会,第一次是刚需房源中摇号,第二次是在刚需房源中摇号并且选不到房源的情况下,将会流到普通购房房源中继续摇号。

第六点:刚需购房者基本只有一次放弃的机会,所以好好把握。。。

并且今天很多中介在说什么成都全面限购什么的,其实也是误读了这一次政策。限购政策还是以前那样的,并没有什么改变,只不过多了一个刚需优先购房的政策而已。

请大家不要恐慌。。。

文中如有误解,请大家指点,谢谢。。

谢谢大家帮忙转发。。。

成都“刚需购房优先”政策出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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