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新政」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的通知

「新政」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的通知

滬稅函〔2018〕10號

各區稅務局、原市稅務三分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41號)有關規定,經上海市離境退稅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評定,現將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予以發佈。代理機構服務期限為兩年,自 2018年8月1日起至 2020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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