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的通知
滬稅函〔2018〕10號
各區稅務局、原市稅務三分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41號)有關規定,經上海市離境退稅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評定,現將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予以發佈。代理機構服務期限為兩年,自 2018年8月1日起至 2020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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