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好消息!順德義務兵家庭及各類優撫對象優待金標準提高

8月16日,記者從佛山市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順德區財稅局和順德區人民武裝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做好我區義務兵家庭及部分優撫對象優待金髮放工作的通知》獲悉,為鼓勵廣大適齡青年應徵入伍,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順德進一步提高義務兵及部分優撫對象優待金髮放工作。

好消息!顺德义务兵家庭及各类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提高

其中,義務兵家庭、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優待金調整為按照上一年度順德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標準發放。病故軍人遺屬優待金按照上一年度順德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標準發放。孤老復員軍人優待金按照上一年順德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的標準發放。

順德區城鎮常住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以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公佈的統計數據為準。而根據《2017年佛山市順德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7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9881.4元。以2017年為例,適齡青年批准入伍後,其家屬按規定享受軍屬待遇。地方政府每年發給優撫對象優待金,2017年的標準為每戶每年18120元/年,在今年調整後每戶19952.56元/年,每年增加約1700元。

對到新疆、西藏等軍隊確定的高原、邊遠、艱苦地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其家庭優待金按照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當年發放標準的2倍發放。從到達高原、邊遠、艱苦地區之日起服役不滿6個月的,其家庭優待金按照6個月計發;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照12個月計發。

《通知》還提出,在《通知》施行前已經轉改初級士官(下士、中士)的,繼續按照義務兵家庭優待金50%發放直至當期結束。《通知》施行後轉改初級士官的不再發放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據介紹,上述《通知》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16日起至本通知施行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參照本通知執行。《關於調整優撫對象優待金標準的通知》(順民函【2015】102號)同時廢止。

【記者】蔣曉敏

【作者】 蔣曉敏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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