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6 芦溪:“老赖”的拘留“后感”

芦溪法院网讯 俗话说:“不撞南墙,不回头。”近日,被执行人刘某在履行还款义务重获自由后跟执行法官说道:“不还钱的代价真昂贵,“老赖”确实不好当。”

2016年,刘某因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朋友李某借款30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刘某催讨借款,但刘某都以各种借口拒不偿还,无奈,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2年4期还完,刘某也因此获得了朋友的谅解。然而在协议签订后,朋友等了一年多,刘某却连第一期还款都未兑现,李某无奈之下向芦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对刘某进行释法明理,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其仍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刘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

最终,被执行人刘某在拘留所里度过48小时后便承受不住压力, 在征得拘留所的同意后通过所内电话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一次性履行了还款义务,得以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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