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 何首烏“傷肝”,無限極旗下產品被調查

直銷公司無限極近日陷入輿論風波。33歲的消費者姜先生稱,因服用含有何首烏成分的無限極男仕口服液,導致藥物性肝損害入院治療。他認為無限極在保健品宣傳中未明確何首烏含量,對危害隻字不提,造成服用後產生嚴重後果。


目前,北京市豐臺區食藥監局接到投訴後已介入調查。無限極稱已配合相關部門完成取證。姜先生則表示下一步將向法院起訴無限極公司。

何首烏“傷肝”,無限極旗下產品被調查

創意圖片/新京報記者王遠征

患者稱服用無限極產品致肝損傷

姜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因為備孕,他們電話諮詢無限極代理經銷商後,通過官網購買了無限極系列產品,包括男仕口服液、增健口服液、兒童口服液及女仕口服液等,這其中僅有男仕口服液含有何首烏,而當時並未有關於這方面的提醒。2月3日開始,丈夫每日早晚各服一支男仕口服液和一支增健口服液;2月27日出現乏力、食慾不振等症狀;3月3日眼睛、皮膚髮黃;3月5日在解放軍第302醫院確診為藥物性肝損傷,被要求立即住院。

“當時醫生問我們是否服用藥品或何首烏、三七等。因為在備孕,我們不可能服藥,也沒聯想到無限極產品。”李女士稱,回家翻看無限極產品的成分時才發現,男仕口服液中的首要成分為何首烏,其中產品未標有何首烏成分。

李女士稱,3月6日她聯繫無限極銷售後,3月9日無限極黑龍江的代理商來到醫院瞭解情況。該代理商瞭解情況後表示要上報,隨後有無限極北京分公司的人來對接此事。

“我們給無限極打過很多電話,強調要賠禮道歉,對相關產品進行徹查。”李女士稱,無限極的態度極為惡劣,始終沒有給過明確答覆。

因而她於3月15日投訴到北京豐臺區食藥監局。之後豐臺區食藥監局針對此投訴立案調查。

5月14日,豐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王科長告訴新京報記者,因為北京的同批次產品已經賣完,目前他們送檢的確實為非同批次產品,檢測結果需要2-3周出來。但由於產品含有多種中藥成分,無法專門檢測出何首烏含量,只能按照企業標準檢測其功效成分、重金屬、非法添加藥物及微生物四項。

“週末都沒有休息,都在為這件事論證產品的安全性。”王科長透露,由於含何首烏的產品涉及面很廣,包括藥品和保健食品,而且此前也曾發出過何首烏可能引起藥物性肝損傷的提醒,因此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非常重視此事,已經讓該產品廠家所在地的廣東省食藥監局協助調查此事,目前豐臺區食藥監局也在等廣東省發回的協查函。

無限極回應稱配合調查並展開自查

無限極男仕口服液從1997年獲得上市批文至今,已上市銷售20餘年。引起爭議的何首烏,在該產品說明書的成份表上排在第一位。

針對此事,新京報記者致電無限極相關工作人員。截至發稿時,未收到任何回覆。

5月12日,無限極(中國)有限公司官網發出《無限極關於男仕口服液事件的聲明》,該聲明稱,對此次媒體報道中所提到的問題高度重視,並已展開了自查。對於姜先生的健康問題,公司深表關切並衷心祝願他早日康復,並將秉持尊重消費者的負責任態度,繼續積極溝通,希望事件能早日得到妥善、合理解決。

同時,無限極表示,已主動將相關產品送到第三方權威檢驗機構進行再次檢測,並主動溝通並積極配合北京市、廣東省食藥監部門的產品檢測等相關工作。公司會及時向社會各界彙報檢測結果,回應各方關切。

此外,無限極的聲明還強調,男仕口服液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質量檢驗標準。其標籤標識內容依法嚴格按照證書進行標識。根據《關於加強含何首烏保健食品監管有關規定的通知》,男仕口服液中的制何首烏含量符合要求。同時,我司在相關產品外包裝上根據通知增加標明瞭“不適宜人群”、“注意事項”等內容,均符合國家規定。

對此,李女士表示,丈夫2017年的體檢報告顯示肝功能正常,這份報告早已發給了無限極北京分公司,她丈夫不屬於不適宜人群。“現在,國家判定我們應該獲得多少賠償我們都認可。”李女士稱,目前她已辭職在推進此事,因為擔心這件事如果沒有進展,將會有更多消費者受害,希望企業能認清此事的嚴重性,避免再有此類事情的發生。

何首烏導致肝損傷案例屢屢出現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何首烏致肝損害的問題,早已在世界範圍引起了廣泛關注和重視。2006年,英國藥品和健康產品管理局發佈了有關何首烏不良反應的相關信息,稱有7份懷疑與何首烏相關的肝損傷不良反應病例報送到了該部門。

2014年,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第61期《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提示關注口服何首烏及其成方製劑可能有引起肝損傷的風險。該通報指出,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病例報告數據庫陸續收到口服何首烏及其成方製劑導致肝損傷的病例報告,綜合評價認為,口服何首烏及其成方製劑與肝損傷發生有一定相關性。口服何首烏及其成方製劑引起的肝損傷多呈可逆性,停藥或對症治療後,預後多較好。但是,超劑量、長期連續用藥等可能增加其風險。

為降低用藥風險,保護公眾健康,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已對含何首烏的保健食品也採取了相關措施,如規定保健食品中生何首烏和制何首烏的每日用量,要求保健食品標籤標識中不適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項增加“本品含何首烏,不宜長期超量服用,避免與肝毒性藥物同時使用,注意監測肝功能。”同時要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加強對含何首烏保健食品上市後安全性監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新京報記者 王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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