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北京三里屯持刀傷人致1死1傷 男子被判死緩

北京審判信息網首次披露三年前在三里屯發生的持刀砍人案判決結果,被告人高鼕鼕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北京三里屯持刀傷人致1死1傷 男子被判死緩

事後,涉事男子被警方控制。網絡圖片

2015年8月13日,一外國男子抱著一名女性在三里屯路邊哭泣的視頻引發關注。根據警方通報,當日中午,一男子持刀在北京三里屯將一男一女兩名路人扎傷,兩名傷者被送往附近醫院。被砍傷女子因搶救無效不幸身亡,外國男子受傷。持刀男子被刑拘。

公訴機關指控,高鼕鼕在當日11時許,持單刃刀(全長101釐米)伺機實施殺人行為。因認為被害人顧女士(歿年28歲)蔑視自己,遂持該刀捅刺被害人腰背部一刀,羅先生(外國人,化名)腹部兩刀,造成前者死亡,後者重傷二級。高鼕鼕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高鼕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連續實施兩個性質相同的殺人行為,造成兩名被害人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後果,應當追究故意殺人罪。

根據被害人羅先生的陳述,自己當時和顧女士領完結婚證,騎車到事發地準備購物,準備存放電動自行車時,遇到被告人。

高鼕鼕表示,當日自己在和被害人說話時,感覺對方女子瞪了自己一眼,“我認為那女的眼裡很瞧不起我,我是個很下等的人,我看到這個眼神後心裡就想把她殺了。”

記者瞭解到,因通過微信向高鼕鼕出售武士刀,賣刀男子周某已被浙江省龍泉市公安局處以警告及2000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高鼕鼕無故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犯罪時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等本案具體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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