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這一百多個“騙人精”被判刑了!

這一百多個“騙人精”被判刑了!

3月29日,紹興市上虞區法院依法對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周健勇、周宗勇、周芳芳等141人特大網絡集團詐騙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這一百多個“騙人精”被判刑了!

這一百多個“騙人精”被判刑了!

▲公開宣判現場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周健勇在江西省南昌市建立南昌某公司,在微信上冒充漂亮的單身女性,虛構受到上司欺負、親人生病等事實,騙取被害人的同情和好感,後以過生日等方式騙取被害人微信紅包、轉賬,後以郵寄茶葉、紅酒、玉器等偽裝成推銷假象實施詐騙。在被告人周健勇統一領導下,以公司化模式進行管理,公司下設財務部、數據部、人事部、市場部等部門。通過招聘網站發佈招人信息吸引年輕人加入公司,共100餘名員工,並對新進人員進行話術技巧培訓,各部業務員在各部經理的管理下,以統一的手段對各被害人實施詐騙。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16日期間,詐騙所得共計920萬餘元。

這一百多個“騙人精”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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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遠程直播宣判

▲公開宣判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健勇、周宗勇、周芳芳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隱瞞真實身份,虛構事實,利用互聯網、通訊工具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判處被告人周健勇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的刑期及相應的罰金,對情節較輕者,依法適用緩刑。

這一百多個“騙人精”被判刑了!

該詐騙集團中有六名被告人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系另案處理。對於未成年人案件審判不是目的,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才是審判的目的所在。在宣判結束後,審判長鮑琦與未成年人被告人談心,瞭解他們的成長近況,給每人發放了一本書,鼓勵他們積極調試心態、重塑自信、勇於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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