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雙方和解後對方又出爾反爾,楊洋的“被執行人”原來是這樣來的!

最近楊洋童鞋應該有點心煩啊。

關注娛樂新聞的童鞋應該都知道,昨天的頭條就是楊洋的官司。因為兩年前拒演的一部電視劇《軒轅劍漢之雲》,楊洋被那部劇的出品方告上了法庭。

有媒體查閱公開信息發現,最近楊洋被法院列為了被執行人,需要賠2000萬。

雙方和解後對方又出爾反爾,楊洋的“被執行人”原來是這樣來的!

​那麼,這是官司輸了的意思?

當天楊洋的經濟公司就發聲了,事情並不是很多人想的那樣!

下面這則律師聲明信息量很大,簡單劃一下重點給大家:1、楊洋方沒有敗訴;2、案件雙方之前已經達成和解;3、楊洋方履行了和解義務;4、對方變卦拒不履行;5、對方再利用調解書的法律效力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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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波操作真是666,說好的不認了,讓楊洋“被執行”了不說,還間接造成一時間網絡謠言滿天飛,說楊洋是“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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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真是要做個科普了,被執行人並不是老賴!

天眼查官博已經出來為楊洋闢謠了:“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是兩個概念,千萬別弄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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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熱心的粉絲特意去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官方查詢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裡沒有楊洋,網上都是借勢造謠中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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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看來,楊洋可是真的冤,因為一部兩年前拒演的電視劇現在把自己搞得水深火熱。

不過話說回來,當初楊洋為什麼要拒演《軒轅劍漢之雲》?

昨天也有藍V出來說話了,說當時楊洋辭演《軒轅劍漢之雲》是有原因,其中就涉及到劇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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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有點引人深思啊,這裡說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到底是什麼意思?

好奇去搜了一下《軒轅劍漢之雲》的拍攝故事,結果觸目驚心:後來進組的主演於朦朧拍攝時受傷,從空中墜地導致五處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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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還指出,於朦朧的這次受傷,是因為工作人員失誤,讓於朦朧直接從空中摔倒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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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還有現場視頻流出來了,根據爆料博主的描述現場是“連個墊子都沒有”,“看上去就像跳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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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忍不住有個疑問了,都知道古裝戲吊威亞危險,劇組是不是應該事前做好安全措施和其他準備工作呢?如果真的和報道所說的一樣是因為“工作人員失誤“而受傷,劇組和製作方是不是應該負責呢?

但我們去看看電視劇《軒轅劍漢之雲》的官方微博,對外通報時口徑是這樣的:於朦朧落地時傷到了腳,去醫院檢查後,沒有傷到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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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是於朦朧的經紀公司天娛傳媒一紙聲明才說破,劇組帶於朦朧去檢查時沒有發現骨折,團隊趕到後再去檢查發現了,隨後於朦朧跟隨團隊回到北京檢查,確認了五處骨折。

咳咳,從劇組說的“沒有骨折“到團隊確認的五處骨折,差別真的有點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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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軒轅劍漢之雲》攝製組發了一則帶有公章的聲明,坐實了於朦朧受傷是人禍——事故是有“相關責任人”的,攝製組鄭重道歉的同時還承諾,會承擔於朦朧的所有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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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事件來看,楊洋方面因為劇組“安全措施不到位”最終選擇辭演或許不是空穴來風。

咱們換個角度想想,如果你是藝人團隊成員,發現接下的劇可能會讓自家藝人出現危險,你會怎麼做呢?任何時候,都是安全、健康擺在第一位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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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洋方面和上海新文化的角力,或許也是當下娛樂圈變革的一個縮影。

流量巨大的小生希望通過優質作品轉型,老牌影視製作公司希望藉助流量完成業績衝刺。這樣完成優質合作的基礎便是有優質的班底來製作影視作品,如果影視公司只是想通過流量or IP來實現盈利,對於自身內容製作放鬆要求,甚至是連安全都出現問題,無疑是棄本逐利的行為,最後的一波操作也是讓人跌破眼鏡了,公司難道不是應該最注重信用?這搬出爾反爾,合適嗎?

也是苦了對作品有要求的那一方了,期望楊洋下次挑選合作伙伴,一定要擦亮眼睛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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