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通告】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国•宣威(2019)火腿美食文化旅游节入场人员进行安检的通告

【通告】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国•宣威(2019)火腿美食文化旅游节入场人员进行安检的通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国·宣威(2019)火腿美食文化旅游节入场人员进行安检的通告

为给参加中国·宣威(2019)火腿美食文化旅游节的各方嘉宾和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确保节庆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入场参加火腿美食文化旅游节的嘉宾和广大群众进行安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携带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仿真枪、弓弩、匕首、警棍、辣椒喷雾器、电击器等管制器具;

(三)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五)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六)法律法规命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二、限制带入下列物品

(一)易碎品与各类容器,如玻璃瓶、玻璃杯、保温杯、冰盒奶瓶等;

(二)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以及各类超过本人食用量的易于投掷的物品(如大量水果、鸡蛋等);

(三)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军事、环保、动物保护、商业等内容的横幅、标语、书籍与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

(四)任何自带交通工具,如自行车、电瓶车、轮椅、婴儿车、滑板、踏板车等;

(五)各类动物、昆虫等;

(六)球棒、长棍、尖锐物、注射器、尖头伞等易被用于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七)易于干扰活动的各类乐器,如口哨、喇叭、锣鼓等(活动组委会发放的除外);

(八)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九)体积较大,不易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十)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组合工具等。

请入场嘉宾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安检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拒不配合检查的,安检员有权禁止其入场,责任由本人自负。若入场人员已经携带了上述物品,须放在违禁物品置放处或自行处理,安检人员不负责保管。阻挠、干扰安检工作的,或携带法律明令禁止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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