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從“清潔煤事件”看越位與缺位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發生了多起因使用“清潔煤”而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事件。近一個月來,河北省唐山市也有6位村民中毒死亡,源頭也是這個“清潔煤”。而這個奪命的“清潔煤”,竟是當地有關部門推廣的。

現在,煤炭的供應商將事件推說為“人為操作不當”,這“人為”的背後,確實大有文章。供應煤炭的公司都是由上級政府部門指定的,還按照人口數量制定了購買量,其中,有一家公司成立還不到3個月,還有一家已在11月註銷了公司。

由此可見,這次為了推廣“清潔煤”,當地政府採用了“壟斷模式”,從市、到縣、到村,每一層都在“按要求辦事”。買煤、燒煤本是一個市場活動,煤炭需要多少、在哪買,應該由村民自己選擇,像這樣廠商指定、人數指定、購買量指定,政府這隻“手”已然越位。

當地政府推廣“清潔煤”,據說是為了環保。政府如何在市場行為中盡到監管責任,實現引導意圖?恐怕不是親自操刀賣煤事宜,而是在環保導向下,充分激活市場,鼓勵更清潔、更環保的企業入場競爭,同時嚴把產品質量關,壓實監督監管責任,讓燃煤取暖的群眾和當地環境成為最大受惠者。但從新聞事實來看,顯然政府在此方面缺位了。如果“清潔煤”的產品監管能過關,或許就不會有這些令人痛心的悲劇發生。

從企業特性來看,利潤而不是環保是企業的天然動力。所以我們說,在經濟發展中,我們要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也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政府如何發揮更好作用?在“清潔煤”事件中,很明顯政府的角色是要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政府挖渠,市場流水,二者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才是正解。

李爾靜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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