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為了村裡唯一菸草售賣權 租戶與房東互相“報復”

為了村裡唯一菸草售賣權 租戶與房東互相“報復”

租下店面開超市的潘某在生意正好且還有一年多租期時,竟“任性”關門謝客,並在隔壁距離該超市40米處租房“另起爐灶”。一段時間後,潘某找到房東徐某要求提前退租。徐某瞭解事情原委後,勃然大怒,立馬將門面租給了其他人,並拒絕退還潘某所剩房租。

事情發生在武義縣熟溪街道某村,一方堅決要回所剩房租,一方拒不退還,其中究竟發生了什麼?熟溪街道司法所專職調解員吳美武介入調解,才理清了其中的是非曲直。

事件聚焦

耍小聰明 拿到專賣許可

徐某所在村附近坐落著不少工廠,外來務工人員也較多,房屋出租已成為當地村民一項重要的經濟來源。而在眾多出租店面中,徐某家的價格要比別家的高,但卻最搶手。原因在於徐某有全村唯一的“菸草專賣許可證”。

4年前,潘某看到徐某店面貼著轉讓告示,就動了租賃的心思。“雖然價格比別家高一點,但這裡有菸草經營權呀。”這樣一想,潘某咬牙與徐某簽訂了5年的合租協議。

潘某是個勤勞、能吃苦的人,在他用心經營下,超市生意蒸蒸日上。偶然的機會,潘某聽說,“菸草專賣許可證”是不允許轉租的,他現在的情況可能涉及非法經營。“我還是得辦出屬於自己的證件。”潘某想。

潘某打聽到,按照《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申請“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要符合當地菸草製品零售點合理佈局的要求,在一定地域範圍內,只能辦出一本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因此,只要徐某“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那麼他就辦不出證。

為了辦出這本證,潘某動起了“小心思”。他在隔壁另租了一家店面,轉頭就讓徐某這家店一直“關門謝客”。等到徐某名下的證件過期後,就馬上為自己辦了一本。就這樣,潘某拿到了村裡唯一的菸草專賣資格。

事情敗露

雙方互不退讓

潘某拿到“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後,便找到房東徐某要求提前退租。對於潘某一系列“奇怪”舉動,徐某滿是疑惑。待弄清原委後,徐某才發現自己已失去了村裡唯一售賣菸草的資格。

“你這人太無恥!”徐某對潘某破口大罵。平時“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都是掛在潘某超市的,由於自己一時疏忽,忘記“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快到期的事,竟被潘某鑽了空子。

“沒了這本證,我這店也不能售賣菸草了,一年要損失好多呢,房子也不好租了。”徐某對潘某的所作所為很是惱怒。潘某也自知理虧,騰空了房屋,但要求徐某退回自己承租期未滿期間內的房租。

為了“報復”潘某,徐某不肯退還剩餘的8000元預付租金,並將店面租給了他人。拿不到錢,潘某也不肯罷休,天天上門鬧,鬧得新承租人生意也做不下去了。看到如此情況,徐某也天天上潘某的超市鬧,鬧得潘某的超市也不得安寧。

“我現在就是為了爭一口氣,就算我店面租不出去,也不能讓他生意好做,他做事實在太缺德了。”徐某說。

為了能儘快解決問題,平平靜靜做生意,潘某找到了熟溪街道司法所,想讓調解員幫幫忙,平息這場紛爭,並要回自己的預付租金。

和事佬上陣

“法”字當先 一語擊中要害

“糊塗!都糊塗!”理清事情原委後,熟溪街道司法所吳美武呵斥道。而徐某和潘某卻一臉茫然:到底誰糊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九條規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不得塗改、偽造、變造菸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菸草專賣許可證。”吳美武翻閱相關法律法規,並大聲讀給徐某和潘某聽。“意思就是說,徐某你不能出租自己的‘菸草專賣許可證’,你這樣做是違法的。”吳美武對徐某說完,又轉頭對潘某嚴厲地說:“不要覺得你自己聰明!他既然不能出租專賣許可證,那你之前的菸草買賣,難道沒有問題?”

吳美武這話,讓雙方都平靜了下來,他立刻“乘勝追擊”。“雖然潘某的做法可氣,但房屋租期還沒到,你就把屋子另租給他人了,屬於違約,是不妥的。”吳美武對徐某說。同時,他也嚴肅告誡潘某:“你用這種方式做生意,對徐某日後的店面租賃會產生很大影響。雖說你看上去贏得了競爭,但你違背了誠實守信的原則。做生意講的是口碑,也需要朋友。這件事歸根結底是你搞小動作,村子裡的人也都看在眼裡。你是想繼續鬧下去,還是作出讓步?”

見雙方都若有所思,他接著勸道:“不管做什麼事情,還是要懂法、守法。事到如今,再鬧下去,對你們都沒任何好處,無非是賭一口氣。我建議,今天就在我這裡籤個協議,潘某適當補償徐某沒了許可證的損失,徐某你把租金退給人家。回去以後各自安好,別再干涉對方生意,怎麼樣?”

徐某和潘某覺得吳美武的話既講理又講情,都表示認可,於是當場簽下調解協議書,徐某退還了潘某2000元租金,剩餘的6000元,當作潘某的補償。二人握手言和。

和事佬有話說

學法、懂法至關重要

這起糾紛雖是個案,但也從側面反映了部分農村群眾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菸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在農村很多人還不知道這一點。調解員就是抓住了這一點,為雙方當事人敲響了警鐘,才讓兩邊都意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

此案中,潘某靠小動作取得了村裡唯一的“菸草專賣許可證”,但卻失了人心。做生意還是應該本著誠信做事的態度,少玩一點套路,少耍一點小聰明,生意才能做得長長久久。徐某做法更不妥,遇到糾紛不應意氣用事,更不能採取違約甚至違法的方式處理,應該尋找專業人士,通過正當途徑解決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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