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刑庭10年,那些我讀懂的“善”

法官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他們帶著對法律最虔誠的信仰,頭頂國徽,手持法槌,懲惡揚善,定分止爭。

面對一個個案件、一摞摞卷宗背後的世間百態與人生冷暖,他們有何所思、所想、所慮、所獲?

今天,為你帶來一位刑庭法官的手記,一起看看他讀懂的“善”。

刑庭10年,那些我读懂的“善”

初識刑事

2007年,我初進法院,分配到刑事審判第一庭。

高懸的國徽,莊嚴的法庭......刑事審判四個字,給人予威嚴肅穆的感覺。

刑庭10年,那些我读懂的“善”

工作伊始,懷揣著一份敬畏,面對即將到來的神聖使命,想象自己變身匡扶正義的使者,迎接替天行道的痛快淋漓。

然而,浸淫刑案十載,接觸無數人等,卻和我想象中的大相徑庭。但,“善”始終縈繞心頭。

他們,被視為“惡人”

人生而平等。

然而,那些被投入看守所等候命運審判的人,境遇註定是艱難的灰色。

他們被視為“惡人”。

未睹真人,透過一摞摞的卷宗,他們中的每個人,都顯得塑造性十足:急紅了眼的殺人犯,被暴利誘惑的毒犯,為洩憤不惜一切的危害公共安全犯......

刑庭10年,那些我读懂的“善”

源於法律的嚴謹,卷宗所體現的,只有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證據,呼之欲出的是他們有多可惡,傷害了多少人,理應受到法律無情的制裁。

但隔著鐵柵欄,透過家屬區,看到的他們卻真實可觸摸。

有頭髮斑白的老者,有紋身滿滿的少年,有泣不成聲的婦女......除去身上的罪責,他們或許只是平日裡經過你身邊,那位再正常不過的行者,小區裡的儒雅學士,公司裡悶不吭聲的羞澀男孩,隔壁賢良淑德的媳婦。

對法官來說,他們只是無數案件中的一名被告人。但對他們而言,揹負案件的裁判結果將決定餘生。

伴隨著一個個案件的審理,我從一名書記員成長為一名員額法官。這一路的成長,這一路的歷練,也是我探尋刑事審判初心和使命的過程。

善與惡的碰撞

每每開卷閱案,免不了義憤填膺,但待結案時卻總莫名心生憐憫。

沒有人天生是惡的。

他們並非凶神惡煞本體,也非毫無緣由地去傷害法益。他們都有自己走上這條路的原因,即使他們罪大惡極,對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也依舊抱有溫情。

一位入室殺人的19歲男孩,臨刑前會見家屬,他的姐姐泣不成聲,他卻微笑著安慰姐姐,說自己罪重當死。這是我經辦的第一起死刑案件。

刑庭10年,那些我读懂的“善”

作為一名法官,那一刻我能做的,也只是見證司法最後的善意,讓將要被國家公權力裁判的人,感受絕望中的溫情和一絲絲的盼望。

對於被判處死刑的人,談不上回歸,但至少在法理上,他是認同的;在情感上,他是皈依的,這也是另一種層面上的迴歸。

通過提訊、庭審,基於瞭解之同情,帶著善意去辦案。每每都能觸碰到被告人內心最柔軟的地方,也才能激發出尚未泯滅的人性。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更有利於瞭解真實案情,有利於實現最大限度的法治正義。

司法,或是他們最後一根稻草

人在什麼時候最恐懼?

我想,應該是在你身陷囹圄,不知道你將面對什麼的時候最恐懼。這在他們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

被限制人身自由後的不知所措,讓他們只能把希望寄託在法官和律師身上。此時,法官的裁量權是他們換取自由可能的最後一根稻草。

刑庭10年,那些我读懂的“善”

他比任何時候更希望得到你的庇佑,因為他從被捕那一刻,就感覺已被全世界宣告有罪。

很慶幸,社會的發展,司法的進步,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們享有更多的人權待遇,我們也有幸參與、見證改革的進程。

2018年,我轉崗離開刑事審判部門的最後一個案件,是宣告一名命案嫌疑人無罪,一種存疑的相對無罪。

任何司法體制下都不可避免存在疑案,但當案件存疑時,出於對人權的尊重和疑罪從無原則,寧縱勿枉是艱難的選擇。

我無意去為犯罪嫌疑人開脫,只為公平發聲。人權的保障應該涵蓋訴訟的各個環節,方能彰顯法律本身的涵義——公平。

司法歸於何處?

司法自然是要懲惡揚善,但在懲罰惡的時候,也不應該是簡單的毀滅和隔離,而應該著眼於迴歸。

這個迴歸不僅僅是身體的迴歸,更重要的是內心的迴歸,是要讓被告人真正意義上地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真誠地對被害人懺悔。這種內發性的從惡到善的轉變,才是司法最終要達到的目的,也是司法最大的善舉。

刑庭10年,那些我读懂的“善”

於法官而言,能發揮最大作用的就是在審判過程中,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給訴訟參與人最真實的事件還原和最準確的法律適用。即使是一個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該被先入為主地釘在“有罪”的木樁上。

一個人犯了罪,理該受到懲罰,但不應該是靠直覺據經驗來定罪裁判,而應有充分證據支撐才行。犯罪嫌疑人既沒有自證其罪的義務,也沒有自證無罪的責任,未判前,理論上他僅是嫌疑人。

刑庭10年,那些我读懂的“善”

如果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無法排除一切合理懷疑,那麼、那麼,請還自由。

有一種說法,法律既是善良人的守護神,也應是犯罪人的安全罩。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服從和服務於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的莊嚴使命;遵循既有的規則和規律,有罪則判,無罪放人,這是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者們的初心。

刑庭十年,我,受益良多。

【作者名片】

刑庭10年,那些我读懂的“善”

蔡斯哲,1982年9月出生,現任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2007年畢業於廈門大學法學院,同年選調到泉州中院刑一庭工作,歷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2016年遴選成為一名員額法官,2017年底轉崗任辦公室副主任,2019年5月到石獅法院掛職任黨組成員。

在刑一庭工作十年間,他貫徹寬嚴相濟,嚴格公正司法,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先後獲評“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全省法院黨建工作先進個人”“全省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等多項榮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