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 一名基層法官眼中的司法責任制

全媒體記者 陳磊  


一名基層法官眼中的司法責任制


背後牆上掛著國徽,前面法桌上擺著“審判長”銘牌,留著劉海、齊肩短髮、身穿法袍的王棲鸞法官端坐在天平椅上,原被告雙方分坐兩邊。  

1月7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法庭裡,《法制日報》記者旁聽了王棲鸞法官審理案件。  

這是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原告認為被告將其知名服務名稱作為“關鍵詞”進行競價排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被告作出賠償。被告認可侵權事實,但認為原告要求的賠償數額太高。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棲鸞的大部分時間是在聽雙方發表意見,不時翻看手中的案卷資料,在關鍵處追問幾句,同時叮囑坐在身邊的書記員記錄下當事人的回答。  

由於雙方難以就賠償額達成一致,王棲鸞宣佈休庭,擇日再次開庭。  

庭審結束,王棲鸞抽出時間向記者介紹,踐行司法責任制以來,審理案件時自己裁判、自己負責,壓力比以前更大,作決定比以前更慎重。  

2010年7月,碩士畢業的王棲鸞考入海淀區人民法院,2016年8月通過考核成為一名員額製法官,負責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  

3年多的辦案經歷,讓她逐漸深刻體會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帶來的變化,“最明顯的轉變就是合議庭制度的完善”。  

王棲鸞曾承辦一起新類型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案件隨機分配給她主辦之後,她先對案件本身進行分析,對案件涉及的行業背景進行調查,確定案件審理思路,她同時建議由知識產權庭庭長參與並擔任本案審判長。  

合議庭隨後組成,在行為保全司法程序中,她組織大家在聽證前對案件進行多次合議、討論。由於案件由她主辦,她草擬了一份二三十頁、上萬字的民事裁定書,發給合議庭成員討論。  

“既然是‘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作為法官,你不能依靠別人,首先要有自己獨立的審理意見,然後才是參與合議庭合議。”王棲鸞說。  

案件開庭過程中,合議庭成員全程參與案件審理,從法庭調查階段到法庭辯論階段,確保每個合議庭成員可以全面掌握案件事實和爭議點。  

案件審理結束,合議庭又進行多輪合議,確定裁判結果,王棲鸞負責判決書的草擬,寫完之後再交由合議庭成員,大家看完後向她反饋意見,直到判決書定稿。  

“每個合議庭成員在判決書發出之前都會認真閱讀,看看裡面還有沒有問題,畢竟每個合議庭成員都要對法律文書承擔責任。”王棲鸞說。  

每一個成員都確認無誤後,合議庭才簽發判決書。  

記者隨之而來的疑問是,如果案件複雜疑難怎麼辦?  

王棲鸞解釋,法院有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就是針對一些複雜疑難案件,當合議庭合議時分歧很大,形成不了多數意見時,會把案件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在專業法官會議上,與會人員發表看法,然後形成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她的感觸是,落實司法責任制以來,法官的獨立裁判權得到了切實保障,有權力就要有責任,有權力就要有監督,“要不然,你怎麼給自己一個交代,給當事人一個交代”。  

在剛剛過去的2019年裡,王棲鸞總計辦案713起。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2019年,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我國出臺多項配套改革舉措。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司法責任制在當前司法體制改革中起到引領作用,司法機關將其稱為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司法責任制的建構,能夠解決司法運行中的某些痼疾,為保障司法公正確立制度基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雷認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推進司法機關內部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科學配置司法職權,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維護司法公正。  

在張建偉看來,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配套制度建設,發揮各種制度的綜合作用。這些新規的出臺,有助於完善司法體制綜合配套制度,彌補司法責任制存在的缺漏,使司法責任制能夠真正落實,起到系統性維護司法公正的作用。  

“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為核心,可以起到一個綱舉目張的作用,帶動其他制度配套設計,完善整體的現代司法制度建構。”張建偉說,“最終的目標還是服務於司法公正。”  

程雷認為,這些綜合配套改革舉措的頒佈實施,搭建起了“讓裁判者負責”的基本制度框架,進一步加強了法院內部的審判管理和審判監督,基本形成對法官既依法授權又不能放任的司法責任制度體系。  

張建偉提醒說,司法責任制本身也需要進行系統性制度建構,重要的是下放權力,“讓審理者裁判”;做到權責統一,由此才能做到“由裁判者負責”。  

張建偉認為,司法責任制建構,需要考慮法官應當具有一定的職務豁免權,明確什麼情況下能夠追責,什麼情況下免予追責,嚴格把握兩者之間的界限,確保依法追究違法審判責任,避免將司法責任制變成傷及司法人格獨立的手段。  

對於司法責任制的完善方向,程雷說,未來需要加強審判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司法大數據、智慧司法等方式,對可能產生審判風險的案件進行預警,對案件審判質量進行網上監督。同時,還需要加強審判團隊建設,特別是需要區分員額法官、法官助理在司法活動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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