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煙花爆竹禁放區域今年擴大。2019年,石市主城區三環路(含)以內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藁城區、欒城區、正定縣建成區全年禁放。2020年,石市主城區和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正定縣全區域、全年禁放。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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