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男方出房子首付,沒彩禮,女方陪嫁裝修家電,婚後共同還貸,房本上加女方名過分嗎?

於小小小小鳥


就一點婚後共同還房貸,房產證上就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還沒要彩禮,而且新房子裝修家電都包,這姑娘父母真的是夠可以了,男方找到這樣的姑娘,好好過日子吧。一般結婚都要彩禮錢,幾萬塊錢算是一般的,新房子裝修家電說不定比彩禮還貴,所以,總共算下來,沒有幾十萬,也有10萬吧,除非你家房子簡單裝修,能住人就行,那也得幾萬塊錢,所以,女方要求房產證加名字並不過分,也屬於合理要求,如果這樣男方都不同意,那女方就別管裝修家電啥的,以後管好自己的錢,如果男方想好好過日子,怎麼樣他都能理解,如果他有其他考慮,那現在出那麼多錢,以後能不能要的自己的那一份,還是未知數,所以,該加名字加名字吧,加不了以後過日子就做好心理準備。


天天開森20190606


這是我在頭條上看到女方真正在愛情上平等,女方父母是嫁女兒,並不是賣女兒的正能量。要是全社會都能在婚姻嫁娶上這樣辦的話,小兩口新組建的家庭就不會因為彩禮或者是房產上的不公平埋下陰影。這種平等做法,本身就值得大力提倡,值得全社會學習和弘揚。

就如樓主所提的問題,問男方出房子首付,女方負責裝修家電,婚後一起還房貸,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合不合理,我敢給出肯定的答覆,完全合情合理。

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婚前的個人財產,是屬於個人擁有的,不因為結婚而改變它的性質。男女雙方自領結婚證,成為合法夫妻之日起,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雙方的共同收入,雙方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和處置權。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婚前男方出房子首付,屬於男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女方裝修房子包括家電配套,也屬於女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對兩個都有真愛的人來說,就屬於公平,互不相欠的合理搭配。不論誰出的資金多少,在包容和理解之下,男女組成家庭,就沒有絕對的經濟上公平。

憑良心,女方能夠做到這些已經是很不錯了。在二三線城市,裝修和家電的價格不菲,弄不好還要超過首付的房款。不介意的話,就可以把房產看成是雙方的共同首付和共同裝修家電。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在法律上是會得到認可,受到法律保護。

又因為,婚後共同還貸的這一部分,又是用共同的收入來還貸的,自然就成了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就會得到法律的認可,也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平等雙方的擁有權,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老蔣閒言


真心不過分,男方如果在房產證上不寫女方的名字,那麼我建議裝修的錢男方自己掏了,不要讓女方出,月供也不要女方給付錢。反正房子是你一個人的,你不寫女方的名字就是怕女方到時候離婚了要分房子。所以女方也沒有義務給你打月供。還有該給女方多少錢彩禮就給人家多少錢,畢竟女方家培養一個女孩子也不容易。

我只有一個女兒,我和我老公就商量以後別人如果房產證上寫女兒的名字的話,我們就給女兒陪一套房。如果房產證上不寫女兒的名字的話,我該走的流程還會走一遍,彩禮男方必須給,然後我會拿著彩禮的錢,再給女兒貼補上一些錢,給女兒買套房,在公證處公證這屬於女兒的私有財產。

最討厭那種男方又不想給女方彩禮,還不想在房產證上寫女方的名字,就怕他們家吃虧。還動不動就說,女方家要彩禮就是賣女兒了,你以為就你們那點兒彩禮就能買的起人家的掌上明珠嗎?


清水楓竹


說實話,就現在的社會生活水平來說,一套70萬的房子真的不算貴的,更談不上什麼圖家產的問題了,而且現在還有貸款沒有還完。只能說男方格局太低了。

前兩天有個朋友諮詢我,也是同樣的事情。這個朋友是以前的同事,男的,上海人,家裡也不算有錢啦。不過在這邊是有一套小房子,現在大概市值兩百多萬吧。房子也是婚前買的,當時價值110萬。首付幾十萬也是爹媽付的,後來父母也幫著還了一些貸款了。去年兩人生了個兒子,朋友想把老婆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但是父母不同意,問我有什麼好的辦法沒有。我給的意見時給父母寫一張欠條,然後房子按照按份共有,給你老婆30%,等以後換房子了再把她名字寫上去,共同共有。

因為工作的緣故,接觸到很多離婚的夫妻,有些真的是沒結兩年婚就離了,結果男方出錢買的房子,女方結婚的時候什麼都沒有出,婚後要求加名字進房產證,現在離婚直接拿走一半的房子。看到最那啥的一個是出軌後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把房子也分走了一半。

工作這些年,碰到這麼多的事情,如果要我說的話,結婚還是需要找門當戶對的。只有雙方實力相當的時候,才不會想著誰圖誰的家產。說實話,迴歸理性,如果換做是我,女方結婚的時候只出一個人的話,我是不願意也不會在自己買的房子上面加上女方名字的。但是題主說的很明確了,其實題主與自己未婚夫之間是可以用實力相當來形容的,不可能要求男女雙方在結婚時一定要出的錢一樣,只要相差不多,我覺得都是可以接受的。況且題主也是打算有婚後共同還貸的。這其實很可以說明問題了,如果不是誠心想過日子的,根本不會拿這麼多的錢出來結婚,現在說實話女的只要年紀不大,真的不愁嫁。而且根據我以往的經驗,結婚的時候女方什麼都不出的夫妻感情似乎不會太好。所以請珍惜那個願意掏錢跟你一起結婚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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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灘閔律師


我能說我就是這樣費女生嗎,買車買房都是和男友一人一半,家裡沒掏錢,裝修也是我倆自己賺的,彩禮給了四萬,老媽一分錢沒要全部給我倆裝修不貼了,現在馬上要結婚了,我倆賺的錢已經所剩無幾了,每個月還有房貸車貸,感覺有點壓力


地產凱叔


天天看這些太煩了!我是離異的70後,兒子不跟我,別人介紹的都是要照顧這照顧那,聽聽都她媽煩了。果斷拒絕,不找了,自己賺錢養老,幫幫自己的孩子,嫁個屁!都他媽想佔便宜不付出,都單著好了,反正女人也好找男朋友,不嫁也沒關係。


愛琴海


你的要求有點過分了啊,我結婚時老家有一套兩層帶院子的房子,在常州又買了一套,付的首付,當時和我老婆連結婚證都沒領我也加她名字了,算是用彩禮錢付的首付,兩套房子裝修 傢俱家電都是我家買的,結婚時老丈人一分錢嫁妝都沒有,更沒給一分錢,就這樣還天天看不起我呢,她家條件還不如我家,結婚兩個月就過年了,讓我去做飯,我找誰說理去


用戶9123291242828


大實話:財產共有算是夫妻雙方對婚姻的一個承諾,房本加女方名字是應該的。

現實生活中,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婚前和婚後財產其實沒有區分得那麼清的,畢竟,大多數人在結婚前其實也沒有什麼財產。一般來講,一個家庭會有積蓄也都是結婚幾年後的事情了。不過,對於另小部分人來講,做婚前婚後財產劃分確實也是有必要的。畢竟,錢這東西在有些時候還是很實在的。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件事,故事說的是,小於和男友準備結婚,然後就要買房,這個房子的首付15萬是男方父母出的,但是就不給女方彩禮了。然後婚後由小兩口一起還貸款。女方表示,孃家可以陪嫁10萬元,但是要求房本加自己的名字,不過,這個要求卻遭到了男方的拒絕。男方稱,如果說女方非要求房本加名字,那這婚就不結了,並提出分手。

說實話,如果我是女的,遇到這樣的男的,我是絕對不會嫁的,這根本就不是摳門不摳門的事情,這簡直就是智商有問題。

首先,從現實角度來講,就單單這個房子來說,無非男方首付也就是15萬元,女方陪嫁10萬元,這中間也就是5萬元的差額。說不好聽的,5萬塊錢,哪怕說兩個人三年後離婚,平均每天也就是不到50塊錢,5萬塊錢在當下這個社會,真的是什麼都不算。

然後,就從婚姻財產的來說,女方為了加個名字,然後就拿10萬元作為陪嫁,其實真的不算什麼。我們可以簡單來算個賬,男方這邊是拿15萬元,女方這邊是拿10萬元,假設這25萬元都用於房子投資,那麼兩人相當於平均每人是分12.5萬元。

這就好比說,男的拿2.5萬元作為結婚彩禮,從我作為一個直男的角度來說,花兩萬五娶一個一個媳婦兒現在來說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吧。說現實一點,兩個人要是談一年戀愛,花的錢也不止這個數吧。況且,人家還是嫁給你,當你的妻子,這完全就是撿了個大便宜啊。

所以說,這男的根本就沒有一個長遠思考問題的眼光,所有的心思都看在眼前的利益,並且更關鍵的是,這還是不該思考的蠅頭小利,作為一個男的,我確實也為這位哥們兒感到很汗顏。

當然啦,最後還是希望所有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兩個人能夠彼此瞭解清楚對方的為人以後,然後再考慮結婚的事,婚前的磨合要比婚後的適應更加重要,這也是對雙方和家庭負責。同時也希望各位不要錯過眼前那個愛你的人和你愛的人,兩個相愛的人走到一起真的不容易,望各位一定要珍惜。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首先回答問題,不過分

1.男方沒有給女方任何彩禮。(哪個地區的,這樣還能找到對象)

2.女方倒貼裝修+傢俱。

男方實際出了15萬左右。女方出10萬左右,真要算的那麼細嗎?買老婆嗎?在中國真不夠,去越南吧。

3.加個名字

既然女方提出來了,那男方就必須加,而且是痛快的答應,這是一個機會,一個新婚好的開始。而不是算賬糾結。一個人女人跟你過日子加名字不是為了錢,是一種信任,一種你給予她和你繼續美好生活下去的勇氣。

看到這個問題我很感慨。生活一定要那麼現實嗎?前兩天我就和朋友討論過一個話題,很多男孩子還沒結婚,或者準備結婚就先買好了房寫上自己的名字,為了啥?為了防止離婚分財產?難道還沒開始就應該想著也怎麼收尾嗎?這不是預防,是給婚姻埋下了一個定時炸彈。結婚了你用共同收入還著貸款,而這個房卻沒有對方的名分。如果一個人要離開你了,不會因為你的財產而留下。如果一個人和你在一起是為了你的財產你防不住的。

最後說一下自己的結婚歷程,我和我愛人結婚,因為她家條件不好婚禮都是男方操辦的,給了彩禮,但她媽媽除了給我們買回禮其他的禮金都退了回來。之後我們買了房子,是我們自己的收入加上男方家裡的一部分,屬於我們雙方的財產。在看到小孩一點點成長的過程中,我覺得再辛苦都是值得的。我們夫妻在外地打工到小孩到了1歲半,之後她媽媽過來幫我們帶。我很感謝媽媽。

兩個人在一起,真的沒有必要太過去計較。


大勛


既然提了這個問題,那就是遇到障礙了,給你良心建議,把裝修家電的錢去付另一套房子的首付,然後自己還貸。

爭這個有什麼好爭的?加了名字,人家給親爹媽寫張欠條,你一樣要還首付。與其面臨這麼大的風險,不如各人買各人的房。能籤婚前協議最好。

打算讓你參與還貸,還能在加名上JJYY的男方家庭。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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