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編造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的虛假消息,追究下列法律責任

編造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的虛假消息,追究下列法律責任

有人為推銷產品或者博取關注編造疫情謠言,有人道聽途說在群裡轉發不實信息,疫情面前,謠言更加可怕。那麼謠言製造者和傳播者都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呢?

編造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的虛假消息,追究下列法律責任

造謠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造謠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編造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的虛假消息,追究下列法律責任

對於編造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的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該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從而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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